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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注射用玻璃酸酶
英文名:HyaluronidaseforInjection
汉语拼音:ZhusheyongBolisuanmei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玻璃酸酶,系自哺乳动物睾丸中提取的一种能水解玻璃酸类黏多糖的酶。本品为玻璃酸酶加适宜的赋形剂,经冷冻干燥的无菌制品。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冻干块状物或粉末。
适应症
(1)用于促使眼局部积贮的药液、渗出液或血液的扩散,促使玻璃体混浊的吸收、预防结膜化学烧伤后睑球粘连,并消除有关的炎症反应; (2)用于骨关节炎的治疗。
规格
1500单位
用法用量
本品以适量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制成150单位/ml或适宜浓度的溶液。皮试:取上述药液,皮内注射约0.02ml。如5分钟内出现具有伪足的疹块,持续20~30分钟,并有瘙痒感,示为阳性。但在局部出现一过性红斑,是由于血管扩张所引起,则并非阳性反应。 (1)促进局部组织中药液、渗出液或血液的扩散,以上述药液注射于肿胀或其周围部位,用量视需要而定,但一次用量不超过1500单位。 (2)促进皮下输液的扩散:在皮下输液每1000ml中添加本品150单位,可根据输液品种的不同(粘度和刺激性等)适当增加。 (3)球后注射促进玻璃体混浊及出血的吸收,每次100~300单位/ml,每日1次。 (4)结膜下注射促使结膜下出血或球后血肿的吸收,每次50~150单位/0.5ml,每日或隔日一次。 (5)滴眼预防结膜化学烧伤后睑球粘连,治疗外伤性眼眶出血、外伤性视网膜水肿等:浓度为150单位/ml,每2小时滴眼1次。 (6)关节腔内注射:每次2ml,每周一次,连续3~5周。
不良反应
个别情况下可致过敏反应,包括瘙痒、荨麻疹以及其他较严重的过敏反应。
禁忌
(1)恶性肿瘤患者禁用,以防止本品促进肿瘤的扩散。 (2)心衰或休克病人禁用。 (3)本品有导致感染扩散的危险,不得注射于感染炎症区及其周围组织。其他部位有感染者应慎用。
注意事项
(1)不可作静脉注射。 (2)不能直接应用于角膜。 (3)不能用于被虫叮蛰引起的肿胀。 (4)水溶液极不稳定,宜临用前配制。剩余溶液可在30℃以下保存2周,但若有变色或沉淀则不可再用。
孕妇及哺乳妇女用药
(1)对孕妇用药的安全性尚未肯定。除非十分必要,勿用于孕妇。 (2)本品是否进入乳汁尚未肯定,乳母应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
(1)加到麻醉药液中,可使麻醉开始加快,并减轻局部肿胀。同时也加速了局麻药的吸收,缩短麻醉时间,并可引起意外的全身反应。 (2)在使用本品时如联用其他药物,应考虑到所联用药物的吸收加速而致作用加强。 (3)水杨酸盐类药物可抑制本品的扩散作用,不宜同时使用。
药物过量
逾量注射可致局部水肿、过敏表现、红斑、恶心、呕吐、头晕、心跳加速和血压下降等。应及时停药,并采用支持性治疗。急救可应用肾上腺素、皮质激素和抗组胺药等。
药理毒理
玻璃酸是存在于人体组织间基质中的粘多糖,能限制细胞外液的扩散。玻璃酸酶作用于玻璃酸分子中的葡萄糖胺键,使之水解和解聚,降低体液的粘度,使细胞间液易流动扩散,故可使局部积贮的药液、渗出液或血液扩散,加速药物吸收,减轻局部组织张力和疼痛,并有利于水肿、炎性渗出物的吸收、消散。本品属关节软骨的基本成分之一,具有营养、保护和维持关节软骨的功能。
有效期
24个月
贮藏
密闭,在阴凉干燥处保存。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5年二部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1022111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上海上药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1317号
药品信息服务证: (粤)一非经营性一2018—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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