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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胺碘酮片0.2g*24片

规  格:
0.2g*24片/盒
厂  家: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1021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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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盐酸胺碘酮片
英文名称:AmiodaroneHydrochlorideTablets
汉语拼音:YansuanAndiantongPian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胺碘酮。

性状

本品为类白色片。

适应症

口服适用于危及生命的阵发室性心动过速及室颤的预防,也可用于其他药物无效的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阵发心房扑动、心房颤动,包括合并预激综合征者及持续心房颤动、心房扑动电转复后的维持治疗。可用于持续房颤、房扑时室率的控制。除有明确指征外,一般不宜用于治疗房性、室性早搏。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常用量:治疗室上性心律失常,每日0.4~0.6g,分2~3次服,1~2周后根据需要改为每日0.2~0.4g维持,部分病人可减至0.2g,每周5天或更小剂量维持。治疗严重室性心律失常,每日0.6~1.2g,分3次服,1~2周后根据需要逐渐改为每日0.2~0.4g维持。

不良反应

(1)心血管:较其他抗心律失常药对心血管的不良反应要少。①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停搏或窦房阻滞,阿托品不能对抗此反应;②房室传导阻滞;③偶有Q-T间期延长伴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主要见于低血钾和并用其它延长QT的药物时。以上不良反应主要见于长期大剂量和伴有低血钾时,以上情况均应停药,可用升压药、异丙肾上腺素、碳酸氢钠(或乳酸钠)或起搏器治疗;注意纠正电解质紊乱;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发展成室颤时可用直流电转复。由于本品半衰期长,故治疗不良反应需持续5~10天。 (2)甲状腺:①甲状腺机能亢进,可发生在用药期间或停药后,除突眼征以外可出现典型的甲亢征象,也可出现新的心律失常,化验T3、T4均增高,TSH下降。发病率约2%,停药数周至数月可完全消失,少数需用抗甲状腺药、普萘洛尔或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②甲状腺机能低下,发生率1%~4%,老年人较多见,可出现典型的甲状腺机能低下征象,化验TSH增高,停药后数月可消退,但粘液性水肿可遗留不消,必要时可用甲状腺素治疗。 (3)胃肠道:便秘,少数人有恶心、呕吐、食欲下降,负荷量时明显。 (4)眼部:服药3个月以上者在角膜中基底层下1/3有黄棕色色素沉着,与疗程及剂量有关,儿童发生较少。这种沉着物偶可影响视力,但无永久性损害。少数人可有光晕,极少因眼部副作用停药。 (5)神经系统:不多见,与剂量及疗程有关,可出现震颤、共济失调、近端肌无力、锥体外体征,服药1年以上者可有周围神经病,经减药或停药后渐消退。 (6)皮肤:光敏感与疗程及剂量有关,皮肤石板蓝样色素沉着,停药后经较长时间(1~2年)才渐退。其他过敏性皮疹,停药后消退较快。(7)肝脏:肝炎或脂肪浸润,氨基转移酶增高,与疗程及剂量有关。 (8)肺脏:肺部不良反应多发生在长期大量服药者(一日0.8~1.2g)。主要产生过敏性肺炎,肺间质或肺泡纤维性肺炎,肺泡及间质有泡沫样巨噬细胞及2型肺细胞增生,并有纤维化,小支气管腔闭塞。临床表现有气短、干咳及胸痛等,限制性肺功能改变,血沉增快及血液白细胞增高,严重者可致死。需停药并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 (9)其他:偶可发生低血钙及血清肌酐升高。

禁忌

(1)严重窦房结功能异常者禁用。 (2)Ⅱ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者禁用。 (3)心动过缓引起晕厥者禁用。 (4)各种原因引起肺间质纤维化者禁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过敏反应,对碘过敏者对本品可能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①心电图变化:例如P-R及Q-T间期延长,服药后多数患者有T波减低伴增宽及双向,出现u波,此并非停药指征;②极少数有AST、ALT及碱性磷酸酶增高;③甲状腺功能变化,本品抑制周围T4转化为T3,导致T4及rT3增高和血清T3轻度下降,甲状腺功能检查通常不正常,但临床并无甲状腺功能障碍。甲状腺功能检查不正常可持续至停药后数周或数月。 (3)下列情况应慎用:①窦性心动过缓;②Q-T延长综合征;③低血压;④肝功能不全;⑤肺功能不全;⑥严重充血性心力衰竭。 (4)多数不良反应剂量有关,故需长期服药者尽可能用最小有效维持量,并应定期随诊,用药期间应注意随访检查:①血压;②心电图,口服时应特别注意Q-T间期;③肝功能;④甲状腺功能,包括T3、T4及促甲状腺激素,每3~6个月1次;⑤肺功能、胸部X射线片或胸部CT扫描,一般每6~12个月1次;⑥眼科检查。 (5)本品口服作用的发生及消除均缓慢,临床应用根据病情而异。对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宜用短期较大负荷量,必要时静脉负荷。而对于非致命性心律失常,应用小量缓慢负荷。 (6)本品半衰期长,故停药后换用其他抗心律失常药时应注意相互作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品可以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大鼠实验已证实胺碘酮对胎儿有毒性作用临床上有孕妇服用胺碘酮引起胎儿先天性甲状腺肿、甲亢和甲低的报道。新生儿血中原药及代谢产物为母体血浓度的25%。已知碘也可通过胎盘,故孕妇使用时应权衡利弊。本品及代谢物可从乳汁中分泌,服本品者不宜哺乳。

儿童用药

儿童中应用胺碘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老年人口服胺碘酮需严密监测心电图、肺功能。

药物相互作用

(1)增加华法林的抗凝作用,该作用可自加用本品后4~6天,持续至停药后数周或数月。合用时应密切监测凝血酶原时间,调整抗凝药的剂量。 (2)增强其他抗心律失常药对心脏的作用。本品可增高血浆中奎尼丁、普鲁卡因胺、氟卡尼及苯妥英的浓度。与Ia类药合用可加重Q-T间期延长,极少数可致扭转型室速,故应特别小心。从加用本品起,原抗心律失常药应减少30%~50%剂量,并逐渐停药,如必须合用则通常推荐剂量减少一半。 (3)与b受体阻滞剂或钙通道阻滞剂合用可加重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停搏及房室传导阻滞。如果发生则本品或前两类药应减量。 (4)增加血清地高辛浓度,亦可能增高其他洋地黄制剂的浓度达中毒水平,当开始用本品时洋地黄类药应停药或减少50%,如合用应仔细监测其血清中药浓度。本品有加强洋地黄类药对窦房结及房室结的抑制作用。 (5)与排钾利尿药合用,可增加低血钾所致的心律失常。 (6)增加日光敏感性药物作用。 (7)可抑制甲状腺摄取[123I]、[133I]及[99mTc]。

药物过量

有报道服用3~8g胺碘酮致过量中毒的,但没有死亡和后遗症报道。动物实验证实胺碘酮的LD50较高(>3000mg/kg)。发生药物过量中毒时,需立即监测心电和血压,严重心动过缓者可用b-受体激动剂或临时起搏器。低血压状态引起机体灌注不良者应用正性肌力药和/或升压药。

药理作用

本品属III类抗心律失常药。主要电生理效应是延长各部心肌组织的动作电位及有效不应期,有利于消除折返激动。同时具有轻度非竞争性的a及b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和轻度Ⅰ及Ⅳ类抗心律失常药性质。减低窦房结自律性。对静息膜电位及动作电位高度无影响。对房室旁路前向传导的抑制大于逆向。由于复极过度延长,口服后心电图有QT间期延长及T波改变,可以减慢心率15%~20%,使PR和Q-T间期延长10%左右。对冠状动脉及周围血管有直接扩张作用。可影响甲状腺素代谢。本品特点为半衰期长,故服药次数少,治疗指数大,抗心律失常谱广。

药代动力学

口服吸收迟缓且不规则。生物利用度约为50%,表观分布容积大约60L/kg,主要分布于脂肪组织及含脂肪丰富的器官。其次为心、肾、肺、肝及淋巴结。最低的是脑、甲状腺及肌肉。在血浆中62.1%与白蛋白结合,33.5%可能与b脂蛋白结合。主要在肝内代谢消除,代谢产物为去乙基胺碘酮。单次口服800mg时半衰期为4.6小时(组织中摄取),长期服药半衰期(t1/2)为13~30天。终末血浆清除半衰期可达40~55天。停药后半年仍可测出血药浓度。口服后3~7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约1个月可达稳态血药浓度,稳态血药浓度为0.92~3.75ug/m1。4~5天作用开始,5~7天达最大作用,有时可在1~3周才出现。停药后作用可持续8~10天,偶可持续45天。原药在尿中未能测到,尿中排碘量占总含碘量的5%,其余的碘经肝肠循环从粪便中排出。血液透析不能清除本品。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规格

0.2g*24片/盒。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1021872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43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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