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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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甲0.25g*16片

规  格:
0.25g*16片/盒
厂  家:
南京臣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3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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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盐酸特比萘芬片
英文名称:TerbinafineHydrochiorideTablets
汉语拼音:YansuanTerbinaifenPian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特比萘芬。 其化学名称:(E)-N-(6,6-二甲基-2-庚烯-4-炔基)-N-甲基-1-甲酰胺.盐酸盐。 分子式:C21H25N·HCl 分子量:327.90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适应症

由皮肤真菌如发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疮癣菌、断发癣菌、堇色发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头发真菌感染。 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 皮肤真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规格

0.25g(以盐酸特比萘芬计)

用法用量

口服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适应症调整疗程。 成人:一次0.25g,一日1次。 青少年,体重>40kg(通常年龄>12岁):一次0.25g,一日1次。 儿童,体重20-40kg(通常年龄5-12岁):一次0.125g,一日1次。 儿童,体重<20kg 通常年龄<5岁:关于此组病人,从对照试验中获得的资料非常有限,所以,只有在没有其它可选择的治疗方法以及潜在的治疗疗效益大于可能的危险情况才可使用本品。 由于没有关于年龄小于2岁儿童口服特比萘芬的治疗经验,因此本品不被推荐用于这个年龄组 皮肤感染推荐疗程: *足癣(趾间,跖/托靴型):2至6周。 *体癣、股癣:2至4周。 *皮肤念珠菌病:2至4周。 感染症状和体征的消失可能到真菌学治愈后数周才出现。 头发和头皮感染推荐疗程: *头癣:4周。 头癣主要见于儿童 甲真菌病推荐疗程: 对于大多数患者,成功的疗程为6-12周。 *指甲真菌病 大多数指甲真菌感染的病例,治疗疗程为6周。 *趾甲真菌病 大多数趾甲真菌感染的病例,治疗疗程为12周。 一些甲生长不良的患者所需疗程较长。在真菌学治愈后及停止治疗后数月,常可见到良好的临床疗效,这与健甲长出所需时间相关。

不良反应

出现频率估计:很常见≥10%,常见1%-10%,不常见0.1%,罕见0.01%-0.1%,非常罕见<0.01%。 一般而言,本品的耐受性好,副作用常为轻中度。最常见的是胃肠道症状(胀满感、食欲降低、消化不良、恶心、轻微腹痛、腹泻),轻微的皮肤反应(皮疹、荨麻疹),骨骼肌反应(关节痛,肌痛)。 不常见:味觉紊乱,包括味觉丧失,常常在停药数周内可以恢复。 罕见:有报告与盐酸特比萘芬治疗有关的肝胆功能不良(实际为原发性胆汁淤积性的),包括非常罕见的肝衰竭(见注意事项)。 非常罕见:已报告有严重的皮肤反应(如Steven-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和过敏性反应。如果有进行性皮疹发生,应终止本品治疗。 非常罕见:已报告的有血液系统疾病如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或血小板减少症。 非常罕见:已报告的有脱发,尽管病因关系尚未确定。

禁忌

对盐酸特比萘芬及本品其它成分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如果患者出现肝功能不全的体征或提示性症状,如无法解释的恶心、厌食或倦怠、或黄疸、黑尿或无色粪便时应当确认是否为肝源性的,并终止本品治疗(见不良反应)。在已有肝病的患者中进行的单剂量药代动力学研究表明,盐酸特比萘芬的清除率降级50%,在前瞻性的临床试验中未开展伴有慢性或活动性肝病的患者使用盐酸特比萘芬的研究,因此不做推荐。 肾功能受损的患者(肌酐清除率不足50ml/分钟或血肌酐超过300umol/l)应当服用正常剂量的一半。 体外研究表明特比萘芬抑制CYP2D6的代谢,因此,如果同时服用的药物的治疗窗较窄时,应该对接受主要由该酶代谢的药物,如三环类抗抑郁药(TCAs)β-阻滞剂、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以及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ls)B型进行伴随治疗的患者,进行监测。(见药物相互作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胎儿毒性及生育能力动物实验研究发现,无副作用。由于妊娠妇女中的临床经验非常有限,在妊娠期间,如果服药的益处不能超过风险,不应使用。特比萘芬可以分泌至乳汁当中,因此口服本品治疗的母亲不应哺乳。

儿童用药

2岁以上的儿童口服特比萘芬耐受性好。

老年用药

尚无证据提示老年患者与年青患者需服不同剂量或发生不同的副作用。开处方时,应当考虑到这一年龄组患者已存在肝、肾功能损害的可能性(见注意事项)。

药物相互作用

依照体外研究和健康志愿者中进行研究的结果,特比萘芬有轻微的抑制或增加大多数经细胞色素P450系统代谢的药物的清除(如环孢素、特非那丁、三唑类、对甲苯磺酰基脲或口服避孕药)。 但是,体外研究表明,特比萘芬抑制CYP2D6介导的代谢,这一体外实验的发现可能与那些主要由该酶代谢的化合物具有临床相关性,如三环类抗抑郁药(TCAs)、β-阻滞剂、选择性血清素再摄取抑制剂(SSRIs)、以及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B型,如果它们也有较窄的治疗窗。(见注意事项) 在盐酸特比萘芬与口服避孕药合用的患者中,已报告有月经不调的病例发生,尽管其发生率仍然处于单独服用口服避孕药患者发生率之内。另一方面,一些代谢诱导性药物(如利福平)可以加速特比萘芬的血浆清除率,另一些抑制细胞色素P450的药物(如西咪替丁)则可以抑制盐酸特比萘芬的血浆清除。如果有必要同时使用这些药物时,本品的剂量应作相应的调整。

药物过量

已有少数药物过量(达到5g)的病例报告,发生了头痛、恶心、上腹痛及头晕。 药物过量的推荐治疗是清除药物,主要是服用活性炭来治疗,根据需要可针对症状给予支持治疗。

药理毒理

特比萘芬是一种丙烯胺类药物,对于皮肤、发和甲的致病性真菌包括皮肤癣菌,如毛癣菌(如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小孢子菌(如犬小孢子菌)、絮状表皮癣菌以及念珠菌属(如白色念珠菌﹚和糠秕癣菌属的酵母菌均有广泛的杭真菌活性。对于酵母菌,根据菌种的不同而具有杀菌效应或抑菌效应。 特比萘芬特异地干扰真菌固醇生物合成的早期步骤,由此引起麦角固醇的缺乏以及角鲨烯在细胞内的积聚,从而导致真菌细胞死亡。特比萘芬通过抑制真菌细胞膜上的角鲨烯环氧化酶来发挥作用。角鲨烯环氧化酶与细胞色素P450系统无关系。特比萘芬不影响激素或其他药物的代谢。 口服给药时,皮肤、发和甲中的药物浓度均可达到杀真菌活性的水平。

药代动力学

口服单剂250mg特比萘芬在2小时内达到血浆峰值,浓度为0.97ug/ml。吸收半衰期为0.8小时,分布半衰期为4.6小时。食物对特比萘芬的生物利用度有中度影响,但并不需要因此而调整剂量。 特比萘芬与血浆蛋白结合紧密(99%),它迅速经真皮弥散。聚集于亲脂性的角质层。特比萘芬也能经皮脂腺排泄,这样在毛囊、毛发和富含皮脂的皮肤达到高浓度。也有证据表明特比萘芬在开始治疗后第一周内即可以分布到甲板。 特比萘芬经过至少7种CYP同工酶,主要包括CYP2C9、CYP1A2、CYP3A4、CYP2C8及CYP2C19,迅速和广泛地代谢。生物转化后的代谢产物无抗真菌活性,主要经尿排出。终末清除半衰期是17小时,无体内蓄积的证据。特比萘芬的血浆稳态浓度无年龄依赖性的改变,但在肝功能或肾功能受损的患者中,清除率可能会降低,可引起特比萘芬的血浆水平高。 对有肝脏疾病的患者,单剂量药代动力学研究表明,本品的清除率降低约50%。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包装

复合膜包装,16片/板,1板/盒。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3377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南京臣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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