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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苦参素胶囊
商品名称:天晴复欣
英文名称:MarineCapsules
汉语拼音:KushensuJiaonang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氧化苦参碱。
性状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和颗粒,无嗅,味苦。
适应症
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
规格
0.1g(按氧化苦参碱计)。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每次0.2克(2粒),每日三次,必要时可每次服0.3克(3粒)。
不良反应
患者对本品有较好的耐受性,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口苦、腹泻、上腹不适或疼痛,偶见皮疹、胸闷、发热,症状一般可自行缓解。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 2、严重肾功能不全者,不建议使用本品。 3、肝功能衰竭者慎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不宜使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尚无儿童用药经验。
老年用药
减量或遵医嘱。
药物相互作用
尚不明确。
药物过量
目前尚未见药物过量特殊体征和症状。若发生药物过量,要对患者进行监护,给予常规支持疗法。
药理毒理
本品能降低乙型肝炎病毒(DHBV)感染鸭血清DHBV-DNA水平;对CCl4和D-半乳糖胺所致的小鼠中毒性肝损伤具有保护作用。
药代动力学
静脉注射苦参素后,血药浓度--时间曲线呈双指数型,符合二房室模型。口服后效应与浓度之间的关系符合S型Emax模型,为非剂量依赖性。本药主要在肝脏及小肠中代谢,而由尿液及粪便排出。
贮藏
遮光,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不超过200C)保存。
包装
铝塑包装,12粒/板,(1)1板/盒;(2)2板/盒。
有效期
暂定24个月。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WS-749(X-596)-2001。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0763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药品信息服务证: (粤)一非经营性一2018—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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