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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晴复欣0.1g*12粒*2板

规  格:
0.1g*12粒*2板/盒
厂  家: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0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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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苦参素胶囊 商品名称:天晴复欣
英文名称:MarineCapsules
汉语拼音:KushensuJiaonang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氧化苦参碱。

性状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和颗粒,无嗅,味苦。

适应症

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

规格

0.1g(按氧化苦参碱计)。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每次0.2克(2粒),每日三次,必要时可每次服0.3克(3粒)。

不良反应

患者对本品有较好的耐受性,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口苦、腹泻、上腹不适或疼痛,偶见皮疹、胸闷、发热,症状一般可自行缓解。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 2、严重肾功能不全者,不建议使用本品。 3、肝功能衰竭者慎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不宜使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尚无儿童用药经验。

老年用药

减量或遵医嘱。

药物相互作用

尚不明确。

药物过量

目前尚未见药物过量特殊体征和症状。若发生药物过量,要对患者进行监护,给予常规支持疗法。

药理毒理

本品能降低乙型肝炎病毒(DHBV)感染鸭血清DHBV-DNA水平;对CCl4和D-半乳糖胺所致的小鼠中毒性肝损伤具有保护作用。

药代动力学

静脉注射苦参素后,血药浓度--时间曲线呈双指数型,符合二房室模型。口服后效应与浓度之间的关系符合S型Emax模型,为非剂量依赖性。本药主要在肝脏及小肠中代谢,而由尿液及粪便排出。

贮藏

遮光,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不超过200C)保存。

包装

铝塑包装,12粒/板,(1)1板/盒;(2)2板/盒。

有效期

暂定24个月。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WS-749(X-596)-2001。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0763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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