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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林(100ml:2g)*100ml*1瓶

规  格:
(100ml:2g)*100ml*1瓶/盒
厂  家:
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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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布洛芬混悬液
英文名称:IbuprofenSuspension 商品名称:美林

成分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份布洛芬20毫克,辅料为:预胶化淀粉、黄原胶、甘油、蔗糖、无水柠檬酸、苯甲酸钠、吐温80、食用色素、食用香精、纯水。

作用类别

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性状

本品为橙色混悬液,味甜,有调味剂的芳香。

适应症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儿童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

功能主治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儿童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

规格

100ml:2g

用法用量

口服。12岁以下小儿:1-3岁,10-15公斤,1次4毫升,4-6岁,16-21公斤,1次5毫升,7-9岁,22-27公斤,1次8毫升,10-12岁,28-32公斤,1次10毫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不良反应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禁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本品配有儿童安全盖,其打开方式见说明书所附图示。 13.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4.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的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解热镇痛及抗炎作用。

贮藏

遮光,密闭保存。

包装

1瓶/盒

有效期

暂定36个月

执行标准

WS-341(X-311)-2001(1)-2014Z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91011

生产企业

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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