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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氨葡锌颗粒5g*15袋(复方)

规  格:
5g*15袋(复方)/盒
厂  家:
广东三顺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4024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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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赖氨葡锌颗粒
英文名称:CompoundLysineHydrochlorideandZincGluconateGranules

成份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赖氨酸125毫克、葡萄糖酸锌35毫克(相当于锌5毫克)。辅料为蔗糖、枸橼酸、柠檬黄、香蕉香精。

性状

本品为淡黄色颗粒;味甜,微涩。

作用类别

本品为矿物质类非处方药药品。

适应症

用于防治小儿及青少年因缺乏赖氨酸和锌而引起的疾病。

规格

每袋装5g

用法用量

口服。1-6个月新生儿一日0.5袋;7-12个月小儿一日1袋;1-10岁儿童一日2袋;10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日3袋;孕妇一日4袋,哺乳期妇女一日5袋。

不良反应

可见轻度恶心、呕吐、便秘等反应。

禁忌

急性或活动性溃疡病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应按推荐剂量服用。 2.应餐后服用,可减少胃肠道刺激性。 3.高氯血症、酸中毒及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铝盐、钙盐、碳酸盐等不可同用。 2.本品可降低青霉胺及四环素类药品的作用。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

本品所含赖氨酸是维持人体氮平衡的必须氨基酸之一,具有促进人体生长的作用;锌为体内多种酶的重要组成成份,具有促进生长发育,改善味觉的作用。

包装

药用复合膜包装,5克/袋,15袋/盒。

有效期

24个月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化学药品地方标准上升国家标准第四册WS-10001-(HD-0387)-2002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4024173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广东三顺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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