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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必妥0.48g*12袋

规  格:
0.48g*12袋/盒
厂  家:
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4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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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盐酸氨基葡萄糖颗粒
英文名称:GlucosamineHydrochlorideGranules
汉语拼音:YansuanAnjiputaotangKeli

适应症

用于治疗和预防全身各种关节的骨性关节炎,包括膝关节、肩关、髋关节、手腕关节、颈及脊椎关节和踝关节等。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0.24克~0.48克,一日3次,或遵医嘱。一般疗程4~12周,如有必要在医师指导下可延长服药时间。每年重复治疗2~3次。

注意事项

1.本品宜在饭时或饭后服用,可减少胃肠道不适,特别是有胃溃疡的患者。 2.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在服药后应定期检查肝、肾功能。 3.用药一疗程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4.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怀孕3个月内避免服用该药物。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不良反应

罕见轻度的胃肠道不适,如恶心、便秘、腹涨和腹泻。有些病人可出现过敏反应,如皮疹、皮肤红斑和瘙痒。

药物相互作用

1.该药品可增加四环素类药物在胃肠道的吸收,减少口服青霉素或氯霉素的吸收。 2.同时服用非甾体抗炎药的患者可能需降低该药品的服用剂量,或降低非甾体抗炎药的服用剂量。 3.该药品与利尿药可能存在相互作用,两药同时服用时可能需增加利尿药的服用剂量。 4.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遮光,密封,在干燥处保存。

有效期

24个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40004

生产企业

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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