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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克宁2%20g/支

规  格:
2%20g/支/支
厂  家: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610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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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商品名称:达克宁
通用名称:硝酸咪康唑乳膏

性状

本品为白色软膏

药理作用

咪康唑为人工合成的I-苯乙基咪唑衍生物,为广谱抗真菌药,对皮真菌、念珠菌、醇母菌及其它藻类、子囊菌、隐球菌等具有抑制和杀灭作用,同时对革兰氏阳性球菌和杆菌也有很强的抗菌力。咪康唑作用于菌体细胞膜,改变其通透性,阻止营养物摄取,导致其死亡。

适应症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它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脚癣、股癣、手癣、体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达克宁对革兰氏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由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氏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性感染。

用量用法

1.皮肤感染每日2次,敷药膏于患处,用手指涂擦,使药物全部渗入皮肤。待患处损害全部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一周,以防复发。 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每日一次,敷少许药膏于患处,用手指涂匀。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 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g)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进行。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不良反应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规格

2%,20毫克/克。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61020001

生产企业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禁忌

已知对硝酸咪康唑或本品其他成分过敏患者禁用。

药物互相作用

1.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已知硝酸咪康唑的全身给药制剂可抑制CYP3A4/2C9。鉴于本品局部给药的全身吸收有限,因此具有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非常罕见。口服抗凝剂(如:华法林)的患者应慎用,并监测抗凝效应。3.咪康唑类药物与其他药物如口服降血糖药或苯妥英同时服用,可增加其他药物的作用及副作用,应慎用。4.由于本品的成份可使乳胶制品如:避孕隔膜,避孕套等破损,故应避免本品与此类产品接触。

用法用量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贮藏

密封保存。

注意事项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达克宁硝酸咪康唑乳膏。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达克宁硝酸咪康唑乳膏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作用类别

本品为皮肤科及妇科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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