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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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柏宁0.75%,24ml

规  格:
0.75%,24ml/瓶
厂  家:
LABORATOIRESOPODEXINDUSTRIE
批准文号:
注册证号H2018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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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甲氧沙林搽剂
英文名称:MethoxsalenSolutionforTopical 拼音全码:MinBaiNingJiaYangShaLinChaJi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氧沙林, 化学名称:8-甲氧基呋喃香豆素。

性状

本品为无色澄清溶液。

适应症

白癜风、牛皮癣(银屑病)。

规格

0.75%

用法用量

外用 1.0.75%8MOP溶液用于牛皮癣0.1%8MOP溶液用开白癜风,患处涂擦1-2小时后,用长波紫外线照射患处。照射时光距为10~30cm.照射30分钟左右,每日1次。一般一个疗程为一个月。治愈后,每周或隔周照射1次以巩固疗效。如未治愈应继续治疗。如两个疗程结束,皮损仍无明显消退,可停止治疗。治愈后如有复发,重复治疗仍然有效。 2.全身性或弥散性患者除用药方法同上外,需在医生指导下用黑光机照射治疗。 3.局限性白痛风或初起的白最风患者患处涂擦药液后,应照射紫外线。

不良反应

配合长波紫外线照射后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红斑,常在照射24-28小时出现;皮肤色素沉着,瘙痒。若照射剂量过大或时间过长,照射部位皮肤上可出现红肿、水疱、疼痛、脱屑,如有红肿、水疱等可暂时停用,待恢复后再用。

禁忌

1、12岁以下儿童、年老体弱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严重肝病患者禁用。 4、白内障或其他晶体疾病患者禁用。 5、有光敏性疾病患者如:红斑狼疮、皮肌炎、卟啉症、多形性日光疹、着色性干皮病等患者禁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有皮肤癌病史、有日光敏感家族史、新近接受放射线或细胞毒治疗及有胃肠道疾病者应慎用。 2、照射紫外线时及照射后8小时内应戴墨镜,并用黑布覆盖正常皮肤。 3、治疗期间不得服用含有呋喃香豆素的食物,如酸橙、无花果、香菜、芥末、胡萝卜、芹菜等。 4、治疗期间应戒酒,不宜吃过于腥辣食物。 5、治疗银屑病,需8-10次治疗后出现较明显疗效。治疗白癜风则疗效出现更慢。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

12岁以下儿童禁用。

老年用药

年老体弱患者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治疗期间不得服用其他光敏性药物。本品与吩噻嗪类药物同用可加剧对眼脉络膜、视网膜和晶体的光化学损伤。

药物过量

如药物过量时,在2-3小时内,导引呕吐,将患者移至暗室至少24小时,如发生意外的照射过度或曝晒日光,可将患者移至暗室至少24小时,如在24小时内出现二度烧伤(显著红斑而无水肿),提示开始潜在的严重烧伤信号,应根据发生地范围和严重度进行烧伤的对症治疗。

药理毒理

本品(8MOP)为补骨脂素的衍生物,为光敏剂。与表皮细胞结合的本药,易被波长在320-400nm的长波紫外线激活,形成光加合物,产生光毒反应,抑制表皮细胞DNA合成及有丝分裂,表皮细胞更新速度减缓,从而对银屑病起治疗作用。光敏反应的结果还使黑色细胞中的络氨酸酶活力增加,促使黑素形成;促使毛囊中的黑素细胞向表皮中移动,从而使皮肤上出现色素沉着,用于治疗白癜风。

药代动力学

本品口服约95%从胃肠道吸收。光敏作用在服药后1.5-3小时达到高峰,可持续8小时。药物在肝脏代谢,24小时内95%的代谢物从肾脏排出。

贮藏

密闭、遮光,在阴凉处保存。

包装

24ml/瓶。

有效期

36个月

执行标准

进口药品注册标准JX20170285

批准文号

注册证号H20181064

生产企业

LABORATOIRESOPODEXINDUSTRIE

核准日期

2018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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