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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卡泊三醇倍他米松软膏
英文名称:CalcipotriolandBetamethasoneOintment
汉语拼音:GaibosancBeitamisongRuangao
成份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g含卡泊三醇50μg、倍他米松0.5mg。
性格
本品为类白色至黄色软膏。
适应症
主要用于适合局部治疗的成人稳定性斑块状银屑病。
规格
1g:卡泊三醇50ug;倍他米松0.5mg
用法用量
用量 每天一次用于受累皮肤。推荐4周为一个疗程,如果一个疗程结束后需要继续或重新开始治疗,应经医学评估后在常规医学监测下继续进行。 使用含卡泊三醇的药物时,每日最大剂量不应超过15g,治疗面积不应超过体表面积的30%。 给药方法 将本品涂于受累皮损。为达到最佳效果,建议使用本品后不要立即淋浴或盆浴。
不良反应
1.迄今为止,超过2500名患者参加了得肤宝临床试验,结果显示大约10%的患者出现轻度的不良反应。2.根据临床试验及售后适用结果提示药物常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1/100和<1/10)为瘙痒症、皮疹、皮肤烧灼感。少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1/1000和<1/100)为皮肤疼痛或者刺激感,皮炎、红斑、银屑病加重,毛囊炎,应用部位色素沉着。罕见的不良反应(>1/10000和<1/1000)为脓疱型银屑病。
禁忌
对药物的活性成分及任一辅料过敏者。 禁用于治疗红皮病型、剥脱性和脓疤型银屑病。 因为本品含有卡泊三醇成份,因而已知有钙代谢紊乱的患者禁用。 由于本品含有皮质类固醇的成分,因而在下列情况时禁忌使用:病毒性皮肤病(如疱疹、水痘)、真菌或细菌性皮肤感染、寄生虫感染、有结核性或者梅毒状的皮肤表现、口周皮炎、皮肤萎缩、萎缩纹、皮肤静脉脆化、鱼鳞病、寻常痤疮、玫瑰痤疮、酒渣鼻、溃疡、创伤、肛周及生殖器瘙痒。
注意事项
对内分泌系统的影响 因本品含有Ⅲ类强效类固醇药物,不可与其他类固醉药物同时使用。皮质类固醉用于全身治疗时产生的不良反应,如肾上腺皮质抑制以及对糖尿病控制的影响,在局部给药时也可能因有全身吸收而出现。因会增加皮质类固醉的全身吸收,应避免使用封包治疗。避免将本品用于大面积受损皮肤,粘膜、或皮肤褶皱部位。 在一项研究中,对头皮和身体均广泛受累的银屑病患者联合使用大剂量本品(用于身体)及大剂量卡泊三醉倍他米松凝胶(用于头皮)进行治疗,4周后32位患者中有国立对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激发的皮质类固醉反应出现边缘性降低。 对钙代谢的影晌 由于本品含有卡泊三醉,如果使用量超过推荐的每日最大剂趁(15g),可能会出现高血钙症。但停止治疗后.血清钙可以很快恢复正常。按照建议的方法使用卡泊三醇,高血钙症的发生率非常小。治疗面积不应超过体表面积的30%。 局部不良反应 脸部及生殖器皮肤对皮质类固醇非常敏感,请勿在这些部位使用本品。应指导患者正确使用以免本品用于或因意外接触到脸部、口部和眼睛。每次使用后应立即洗手以免手上的药物碰触到这些部位。 合并皮肤感染 皮肤病灶出现继发感染时,应使用抗生素进行治疗如果感染进一步加重,应停止使用皮质类固醉类药物。 停止治疗 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醉治疗银屑病,在治疗停止后可能会发生泛发性脓疙型银屑病或出现疾病反跳现象。因此在停止治疗后应继续对患者进行医学监测。 长期使用 长期使用本品会增加发生局部及全身皮质类固醇不良反应的风险。一旦出现与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相关的不良反应,应停止治疗。 尚未评估的使用 尚无使用本品治疗点滴状银屑病的经验。 联合治疗及紫外光暴露 没有头皮部位使用本品的经验。已有使用本品治疗身体部位银屑病的同时用卡泊三醇倍他米松凝胶治疗头皮部位银属病的经验,但尚没有本品与其他银屑病局部用治疗药物用于同一部位,或与其他全身用药物及光疗法联合应用的经验。 用本品治疗期间,建议患者减少或避免过度界露于自然光或人工光下。仅在医生和患者的评估利大于弊时方可局部用卡泊三醇联合紫外线照射(UVR)进行治疗。 使用本品时应防止药品沾染在头皮、面部、口及眼睛每次使用后必须洗手。 对辅料的不良反应 本品含有丁轻甲苯(E321),该成份可能引起局部皮肤反应(如接触性皮炎),或眼睛和粘膜刺激。 对驾车及仪器操作能力的影响 使用本品对驾车及仪器操作能力没有影响。 肝肾功能受损者 没有对本品治疗伴有严重肾功能不全或重度肝脏疾病息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
怀孕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 尚无足够的数据支持本品可以用于孕妇。动物试验提示糖皮质激素可致生殖毒性,但一些流行病学研究结果并没有显示怀孕期间使用皮质类固醇的妇女生产出先天性畸形婴儿。孕妇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因而,在孕期妇女,只有当利益大于弊端时才可使用本品。 哺乳期妇女 倍他米松可以进入乳汁,但在治疗剂量内对婴儿没有不良影响,数据显示卡泊三醇不在乳汁中分泌。给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应该注意,在哺乳期,患者不能将本品涂敷在乳房上。
儿童用药
儿童及18岁以下的青少年不能使用本品。
老年用药
尚不明确。临床试验中有部分老年患者参加。
药物相互作用
尚未进行药物相互作用的研究。
药物过量
使用本品超出剂量可能会引起血清钙水平升高,单停止用药后会迅速下降。 长时间过度使用局部用皮质类固醉可能会抑制垂体-肾上腺功能,导致可逆的继发性肾上腺功能不足。出现这种惰况时应对症治疗。 如果发生慢性毒性作用,皮质类固醇必须逐渐减量停药。 据报道,由于错误使用,一位泛发性红皮病型银屑病患者连续5个月每周使用240g(每日剂里约为34g卡泊三醇倍他米松软膏〔推荐最大剂里为每日15g),突然停药后出现了柯兴氏综合征及脓疱型银屑病。
临床试验
在一项634名银屑病患者的安全性研究中,比较了患者每日一次单用卡泊三醇倍他米松软膏52周、卡泊三醇倍他米松软膏与卡泊三醇交替使用52周,以及先单用卡泊三醇倍他米松软膏一个疗程,再使用卡泊三醇48周的安全性。卡泊三醇倍他米松软膏组患者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21.7%,卡泊三醇倍他米松软膏/卡泊三醇交替用药组为29.6%,卡泊三醇组为37.9%。卡泊三醇倍他米松软膏组,2%以上患者报告的药物不良反应为瘙痒(5.8%)和银屑病(5.3%)。卡泊三醇倍他米松软膏组、卡泊三醇倍他米松软膏/卡泊三醇交替用药组和卡泊三醇组中,患者发生可能与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有关的不良事件(如皮肤萎缩、毛囊炎、色素沉着、疖以及紫癜)概率,分别为4.8%、2.8%和2.9%。 泛发性头皮及身体部位银屑病患者每周联合使用卡泊三醇倍他米松凝胶〔用于头皮)及卡泊三醇倍他米松软膏(用于身体),最大剂盆达106g,然后监测患者血清中的皮质醇水平以测量肾上腺对促肾上腺皮质激紧〔ACTH)的反应。经过4周治疗后,32位患者中有5位患者(15.6%)的血清皮质醇水平在促肾土腺皮质激素激发30分钟后出现边缘性降低现象。而11位持续治疗至第8周的患者中,有2位(18.2%)出现此现象。所有这些患者的血清皮质醇的水平在ACTH激发60分钟后恢复正常。也没有观察到这些患者钙代谢改变的证据。对于下丘脑-垂体-肾上腺皮质(HPA)轴抑制,这项研究显示非常大剂量地使用卡泊三醇倍他米松凝胶及软膏可能对HPA轴产生微弱的影响。 为测量肾上腺对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激发的反应,在一项有33名身体部位患有银屑病的12-17岁青少年进行的4周非对照临床试验中,患者每周使用本品56g。无下丘脑-垂体-肾上腺皮质(HPA)轴抑制的报告。无高血钙症的报告,但有一名患者出现了可能与治疗相关的高钙尿症。没有观察到新不良事件,也没有发现与类固醇相关的全身作用。由于本临床的样本量小,对儿童使用本品的安全性无法给出确切的结论。
药理毒理
药理作用 本品为卡泊三醇和二丙酸倍他来松组成的复方制剂。卡泊三醇是一种堆生素D类似物,体外数据提示卡泊三醇能诱导分化及抑制角化细胞的繁殖,这是治疗银屑病的基础。与其他局部作用皮质类固醇类似,二丙酸倍他米松具有抗炎、止痒、血管收缩和免疫抑制特性,但不能从根本上治愈疾病。虽然封包治疗可增加角质层渗透从而提高疗效,但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也将随之增加。目前,局部用类固醇的抗炎活性机理并不明确。 毒理研究 在动物中进行的皮质类固醇研究显示有生殖毒性(颚裂、骨骼畸形)。大鼠长期口服皮质类固醇的生殖毒性研究发现可延长孕期、增长分娩的时间和增加分娩的难度。此外,还发现子代的生存率、体重及体重增加均有所降低。对生育力没有影响。尚无与人相关的信息。 一项小鼠皮肤致癌试验未见卡泊三醇有致癌性风险。 小鼠光致癌性研究提示卡泊三醇有可能会增强紫外线诱导皮肤癌的作用, 尚未进行二丙酸倍他米松的致癌试验或光致癌试验。
药代动力学
用放射性标记的本品进行的临床研究显示,正常皮肤(面积为625cm2〕使用卡泊三醇倍他米松软青,12小时后全身吸收的卡泊三醇和二丙酸倍他米松的量低于用量(2.5g)的1%,用于斑块状银屑病及封包治疗可以增加局部皮质类固醇的吸收。大约有24%皮质类固醇通过受损皮肤吸收。 全身吸收后的两个活性成分-卡泊三醇和二丙酸倍他米松,会被广泛快速地代谢。蛋白质结合率约为64%。静脉给药后血浆消除半衰期为5-6小时。由于药物会在皮肤中积蓄,皮肤给药后的消除需要数天。倍他米松主要在肝脏代谢,但也有部分会在肾脏代谢为葡萄糖苷酸和硫酸酯。卡泊三醇主要经粪便排泄(大鼠和小型猪),二丙酸倍他经尿液排泄(大鼠和小鼠〕。用放射性标记的卡泊三醇和二丙酸倍他米松对大鼠进行的组织分布研究显示肾脏和肝脏的放射活性最高。 34名头皮和身体部位泛发性银屑病患者联合使用卡泊三醇倍他米松凝胶和卡泊三醇倍他米松软青治疗4到8周,所有患者的血样中卡泊二醇和二丙酸倍他米松均低于定量限。在部分患者中可以定最检测出一种卡泊三醉代谢物和一种二丙酸倍他米松代谢物。
贮藏
25℃以下保存。置于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
包装
铝管包装;15g/支/盒;30g/支/盒。
有效期
24个月。开封后请在12个月内使用。
执行标准
进口药品注册标准JX20140386且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要求。
批准文号
进口药品注册证号H20160204
生产企业
公司名称:LEOPharmaA/S 地址:55,Industriparken,DK-2750Ballerup,Denmark 生产厂商:LEOLaboratoriesLimited(爱尔兰利奥制药有限公司) 厂商地址:285CashelRoad,Crumlin,Dublin12,Ireland
药品信息服务证: (粤)一非经营性一2018—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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