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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芙20g:0.15g

规  格:
20g:0.15g/支
厂  家:
江苏知原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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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商品名:丽芙 通用名:甲硝唑凝胶 英文名:MetronidazoleGel

成份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甲硝锉7.5毫克。辅料为卡波姆、丙二醇、聚山梨酯80、20%葡萄糖酸氯己定液、氢氧化钠、纯化水。

性状

本品为淡黄色的透明凝胶。

作用类别

本品为皮肤科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药理作用

本品具有抗厌氧菌作用,作用机制为阻碍细菌代谢,促其死亡。

适应症

用于炎症性丘疹、脓疱疮、酒渣鼻红斑的局部治疗。

用法用量

局部外用。清洗患处后,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每日早晚各1次。酒渣鼻红斑以2周为1疗程,连用8周;炎症性丘疹、脓疱以4周为1疗程。

不良反应

偶见皮肤干燥、烧灼感和皮肤刺激等过敏反应。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规格

0.75%

包装

铝管,10克/支;铝管,20克/支;铝管,30克/支;铝管,40克/支。

有效期

36个月

执行标准

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80213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江苏知原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工业园区泾新路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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