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麝珠明目滴眼液
汉语拼音:ShezhuMingmuDiyanye
成份
麝香、冬虫夏草、天然冰片、珍珠(水飞)、石决明(煅)、黄连、黄柏、蛇胆汁、、猪胆膏、炉甘石(煅)、紫苏叶、荆芥。
性状
为淡黄色粉末,具特异香气。溶剂为无色澄明液体。
功能主治
消翳明目。用于老年性初、中期白内障;视疲劳;症见眼部疲倦、眼酸胀痛、眼干涩、视物模糊。
规格
每支装0.3克;每瓶装溶剂5毫升。
用法用量
滴眼。取本品1支(0.3克)倒入装有5毫升生理盐水的滴眼瓶中,摇匀,即可滴眼,每滴1滴闭眼15分钟。白内障者:每次3滴,1日2次。视疲劳者:每次1-2滴,一日3次。一个疗程4周。
不良反应
偶见用药后球结膜充血,轻度水肿。
禁忌
-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刺激食物。 2.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停用,并到医院就诊。 3.用药后如视力下降明显应到医院就诊检查。 4.治疗过程中局部出现炎症反应,立即停药,并对症治疗。 5.本品配成眼药水需在15天内用完。 6.配制使用时应防止污染。滴眼时要充分振摇,滴后旋紧瓶盖。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运动员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
临床前药理实验表明,本品具有抑制实验性白内障形成,降低水负荷引起的眼压升高的作用;具有提高组织对缺氧的耐受力、降低血清脂质过氧化物水平、降低平滑肌张力和消炎的作用。体外对金黄色葡萄球菌、乙型容型链球菌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体外对单纯疱疹病毒和腺病毒有一定抑制作用。
贮藏
密闭,置阴凉干燥处。
包装
瓶装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YBZ12372004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990015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福建麝珠明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白湖亭高仕路3号
药品信息服务证: (粤)一非经营性一2018—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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