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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林(OTC)100ml:2g

规  格:
100ml:2g/瓶
厂  家:
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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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布洛芬混悬液 商品名称:美林?Motrin
英文名称:IbuprofenSuspension
汉语拼音:BuluofenHunxuanye

成份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份布洛芬20毫克。辅料为:预胶化淀粉、黄原胶、甘油、蔗糖、无水枸椽酸、苯甲酸钠、吐温80、食用色素、食用香精、纯水。

性状

本品为橙色混悬液,味甜,有调味剂的芳香。

作用类别

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适应症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感引起的发热、头痛,也用于缓解儿童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神经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

规格

100毫升:2克

用法用量

口服。12岁以下小儿。用量见下表:   年龄(岁)   体重(公斤)   一次用量(毫升)     次数   1-3        10-15         4     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   4-6        16-21         5     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   7-9        22-27         8     24小时不超过4次。   10-12      28-32         10

不良反应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症、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禁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本品配有儿童安全盖,其打开方式见说明书所附图示。 13.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4.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的不良反应,并可导致溃疡。 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本品与呋噻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解热镇痛及抗炎之作用。

贮藏

遮光、密闭保存。

包装

液体药用塑料瓶装,每瓶100毫升,每盒1瓶。

有效期

36个月

执行标准

WS-341(X-311)-2001(1)-2014Z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91011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上海市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绿春路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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