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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马西平片0.1g*100片

规  格:
0.1g*100片/盒
厂  家: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20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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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卡马西平片

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卡马西平,其化学名称为5H-二苯井[b,f]氮杂卓-5-甲酰胺 分子式:C18H12N2O 分子量:236.27

性状

本品为白色片。

适应症

1. 复杂性发作(亦称精神运动性发作或颞叶癫痫)、对全身强直-阵牵性发作、上述两种混合性发作或其他部分性或全身性发作;对典型或不典型失神发作、肌阵挛或失神张力发作无效。 2. 三义神经痛和舌咽神经痛发作,亦用作三叉神经痛缓解后的长期预防性用药。也可用于脊髓痨和多发性硬化、糖尿病性周围神经痛、患肢痛和外伤后神经痛以及疱疹后神经痛。 3. 预防或治疗躁狂-抑郁症;对锂或抗精神病药或抗抑郁药无效的或不能耐受的躁狂-抑郁症,可单用或与锂盐和其它抗抑郁药合用。 4. 中枢性部分性尿崩症,可单用或氯磺丙脲或氯贝丁酯等合用。 5. 对某些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性情感性疾病,顽固性精神分裂症及与边缘系统功能障碍有关的失控综合征。 6. 不宁腿综合征(Ekbom综合征),偏侧面肌痉挛。 7. 酒精癖的成断综合征。

规格

0.1g。

用法用量

成人常用量 1. 抗惊厥,开始一次0.1g(1片),一日2-3次;第二日后每日增加0.1(1片),直到出现疗效为止;维持量根据调整至最低有效量,分次服用;注意个体化,最高量每日不超过12g(12片)。 2. 镇痛,开始一次0.1g(一次1片),一日2次;第二日后每隔一日增加0.1-0.2(1-2片),直到疼痛缓解,维持量每日0.4-0.8g(4-8片,分次服用:最高量每日不超过1.29(12片)。 3. 尿崩症,单用时一日0.3-0.6g(3-6片),如与其他抗利尿药合用,每日0.2-0.4g(2-4片),分3次服用。 1. 抗躁狂或抗精神病,开始每日0.2-0.4g(2-4片),12-15岁,不超过1g(10片);15岁以上不超过1.2g(12片);有少数用至1.6g(16片)。通常成人限量为1.2g(12片),12-15岁每日不超过1g(10片),分3~4次服用。 小儿常用量 抗惊厥,6岁以前开始每日按体重5mgkg,每5-7日增加一次用量,达每日10mg/kg,必要时增至20mgkg,维持量调整到维持血药浓度8-12ug/kg,一般为按体重10-20mg/kg,约0.25-0.3g(2.5-3片),不超过0.4g(4片);6-12岁儿童第一日0.05g-(0.5-1片),服2次,隔周增加0.1(1片)至出现疗效;维持量调整到最小有效量,一般为每日0.4-0.8g(4-8片),不超过1g(10片),分3-4次服用。

不良反应

1. 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是中枢神经系统的反应,表现为视力模糊、复视、眼球震颤。 2. 因刺激抗利尿激素分泌引起水的尿滁留和低钠血症(成水中毒),发生率约10%-15%。 3. 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变态反应,Sleverns-Johnson综合征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皮疹、荨麻疹、瘙痒;儿童行为障碍,严重痛风,红斑狼疮样综合征(荨麻疹、瘙痒、皮疹、发热、咽喉痛,骨或关节痛、乏力)。 4. 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腺体病,心律失常或房室传导阻滞(老年人尤其注意):骨髓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中毒(语言困难、精神不安、耳鸣、震颤、幻视),过敏性肝炎。低钙血症,直接影响骨代谢导致骨质疏松,肾脏中毒,周围神经炎,急性尿紫质病,栓塞性脉管炎,过敏性肺炎,急性间歇性卟啉病,可致甲状腺功能减退。因注意有一例合井无菌性脑膜炎的肌阵挛性癫痫患者,接受本品治疗后引起脑膜炎复发。偶见粒细胞减少,可逆性血小板减少,再障,中毒性肝炎。

禁忌

有房室传导阻滞,血清铁严重异常、骨髓抑制,严重肝功能不全等病史者。

注意事项

1. 与三环类抗抑郁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2. 用药期间注意检查:全血细胞检查(包括血小板,网织红细胞及血清铁,应经常复查达2-3年),尿常规,肝功能,眼科检查;卡马西平血药浓度测定。 3. 一般疼痛不要用本品。 4. 糖尿病人可能引起尿糖增加,应注意。 5. 癫痫患者不能突然撤药。 6. 已用其他抗癫痫药的病人,本品用量应逐渐递增,治疗4周后可能需要增加剂量,避免自身诱导所致血药浓度下降。 7. 下列情况应停药:肝中毒或骨髓抑制症状出现,心血管系统不良反应或皮疹出现。 8. 用于特异性疼痛综合征止痛时,如果疼痛完全缓解,应每月减量至停药。 9. 饭后服用可减少胃肠反应,漏服时应尽快补服,不可一次服双倍量,可一日内分次补足。 10. 下列情况应慎用:乙醇中毒,心脏损害,冠心病,糖尿病,青光眼,对其他药物有血液反应史者(易诱发骨髓抑制),肝病,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或其他内分泌紊乱,尿潴留,肾病。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品能通过胎盘,是否致畸尚不清楚,妊娠早期需慎用;本品能分泌入乳汁,约为血药浓度60%,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

儿童用药

本品可用于各年龄段儿童,具体参考‘用法用量’

老年用药

老年患者对本品敏感者多,常可引起认知功能障碍、激越、不安、焦虑、精神错乱、房室传导阻滞或心动过缓,也可引起再障。

药物相互作用

1. 与对乙酰氨基酚合用,尤其是单次超量或长期大量,肝脏中毒的危险增加,有可能使后者疗效降低。 2. 与香豆素类抗凝药合用,由于本品的肝酶的正诱导作用,使抗凝药的血浓度降低,半衰期缩短,抗凝效应减弱,应测定凝血酶原时间而调整药量。 3. 与碳酸酐酶抑制药合用,骨质疏松的危险增加。 4. 由于本品的肝酶诱导作用,与氯磺丙脲、氯贝丁酯(安妥明)、去氨加压素(desmopressin)、赖氨加压素(lypressin)、垂体后叶素、加压素等合用,可加强抗利尿作用,合用的各药都需减量。 5. 与含雌激素的避孕药、环孢素、洋地黄类(可能地高辛除外)、雌激素、左旋甲状腺素或奎尼丁合用时,由于卡马西平对肝代谢酶的正诱导,这些药的效应都会降低,用量应作调整,改用仅含孕激素(黄体酮)的口服避孕药。与口服避孕药合用可能出现阴道大出血。 6. 与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合用,后者的血药浓度可能降低,必要时需要调整用量。 7. 红霉素与醋竹桃霉素(troleandomycin)以及右丙氧芬(detropropoxyphene)可抑制卡马西平的代谢,引起后者血药浓度的升高,出现毒性反应。 8. 氟哌啶醇、洛沙平、马普替林、噻吨类或三环类抗抑郁药可增强卡马西平的代谢,引起后者血药浓度升高,出现毒性反应。 9. 锂盐可以降低卡马西平的抗利尿作用。 10. 与单胺氧化酶(MAO)抑制合用,可引起高热或(和)高血压危象、严重惊厥甚至死亡,两药应用至少要间隔14天。当卡马西平用作抗惊厥剂时,MAO抑制药可以改变癫癎发作的类型。 11. 卡马西平可以降低诺米芬辛(nomifensine)的吸收并加快其消除。 12. 苯巴比妥和苯妥英加速卡马西平的代谢,可将卡马西平的t1/2降至9~10小时。

药物过量

可出现肌肉抽动、震颤、角弓反张、反射异常、心跳加快、休克等。治疗:洗胃、给予活性碳或轻泻药、利尿等,严重中毒并有肾功能衰竭时可透析。小儿严重中毒时可换血,并需继续观察呼吸、循环、泌尿功能数日。根据临床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药理毒理

本品为抗惊厥药和抗癫痫药。卡马西平的药理作用表现为抗惊厥、抗癫痫、抗神经性疼痛、抗躁狂-抑郁症、改善某些精神疾病的症状、抗中枢性尿崩症,产生这些作用的机制可能分别为: 1. 使用-依赖性地阻滞各种可兴奋细胞膜的Na+通道,故能明显抑制异常高频放电的发生和扩散; 2. 抑制T-型钙通道; 3. 增强中枢的去甲肾上腺素能神经的活性; 4. 促进抗利尿激素(ADH)的分泌或提高效应器对ADH的敏感性。

药代动力学

口服吸收缓慢、不规则。口服0.4g(4片)后4~5时血药浓度达峰值,血药峰值为8~12μg/ml,但个体差异很大。大剂量时达峰时间可达24小时。达稳态血药浓度的时间为8~55小时。 生物利用度在58~85%之间。迅速分布至全身组织,血浆蛋白结合率约76%。主要在肝脏代谢,可诱导肝药酶活性,加速自身代谢。代谢产物10、11-环氧化卡马西平的药理活性与原形药相似,其在血浆和脑内的浓度可达原形药的50%。 单次给药时T1/2为25~65小时,儿童半衰期明显缩短。长期服用诱发自身代谢,T1/2降为10~20小时。主要以无活性代谢物形式分别经尿和粪便排出72%和28%。本品能通过胎盘、能分泌入乳汁。

贮藏

遮光,密闭保存。

包装

药用塑料瓶,100片/盒。

有效期

36个月。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2020212

生产企业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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