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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拉莫三嗪片
英文名称:LamotrigineTablets
成分
活性成份为:拉莫三嗪 化学名称为:3,5-二氨基-6-(2,3-二氯苯基)-1,2,4-三嗪 分子式:C9H7N5Cl2 分子量:256.09
性状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适应症
癫痫: ?对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的单药治疗: 1.简单部分性发作 2.复杂部分性发作 3.继发性全身强直-阵挛性发作 4.原发性全身强直-阵挛性发作 目前暂不推荐对12岁以下儿童采用单药治疗,因为尚未得到对这类特殊目标人群所进行的对照试验的相应数据。 ?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的添加疗法: 1.简单部分性发作 2.复杂部分性发作 3.继发性全身强直-阵挛性发作 4.原发性全身强直-阵挛性发作 本品也可用于治疗合并有Lennox-Gastaut综合征的癫痫发作。
规格
50mg100mg
用法用量
服用方法: 为保证治疗剂量的维持,需监测病人体重,在体重发生变化时要核查剂量。 如果计算出的本品的剂量(用于儿童和肝功能受损患者)不是整片数,则所用的剂量应取低限的整片数。 当停用其它联用的抗癫痫药物采用本品单药治疗或其它抗癫痫药物增加到本品的添加治疗方案中,应考虑上述变化对本品药代动力学的影响(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重新开始治疗 当患者因某种原因停用本品后需重新使用进行治疗时,处方医生应当评估是否需要从起始剂量逐渐递增至维持剂量,因为起始高剂量用药和超过推荐剂量递增有出现严重皮疹的风险(见[注意事项])。与前次用药的时间间隔越长,越应该考虑从起始剂量开始逐渐递增至维持剂量。如果停用拉莫三嗪的时间超过5个半衰期(见[药代动力学]),通常应当按照推荐的拉莫三嗪递增方案从起始剂量逐渐增加到维持剂量。 对于在前期治疗中因出现皮疹而停用本品的患者,不推荐重新使用本品进行治疗,除非预期的利益明显大于潜在的风险。 ?单药治疗剂量: 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 本品单药治疗的初始剂量是25mg,每日一次,连服两周;随后用50mg,每日一次,连服两周。此后,每1-2周增加剂量,最大增加量为50-100mg,直至达到最佳疗效。通常达到最佳疗效的维持剂量为100-200mg/日,每日一次或分两次给药。但有些病人每日需服用500mg本品才能达到所期望的疗效。 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单药治疗时所推荐的剂量递增方法见表: 1+2周:25mg(每日一次) 3+4周:50mg(每日一次) 通常维持量:100-200mg(每日一次或分两次口服)为了达到维持量,日剂量可每1-2周增加50-100mg 为降低皮疹发生的危险,初始剂量和随后的剂量递增都不要超过上表(参见[注意事项])。 ?添加疗法的剂量: 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 对合用丙戊酸钠的病人,不论其是否服用其他抗癫痫药,本品的初始剂量为25mg,隔日服用,连服两周;随后两周每日一次,每次25mg。此后,应每1-2周增加剂量,最大增加量为25-50mg,直至达到最佳的疗效。通常达到最佳疗效的维持量为每日100-200mg,一次或分两次服用。 对那些合用具酶诱导作用的抗癫痫药的病人,不论是否服用其他抗癫痫药(丙戊酸钠除外),本品的初始剂量为50mg,每日一次,连服两周;随后两周每日100mg,分两次服用。此后,每1-2周增加一次剂量,最大增加量为100mg,直至达到最佳疗效。通常达到最佳疗效的维持量为每日200-400mg,分两次服用。有些病人需每日服用本品700mg,才能达到所期望的疗效。 在使用其他不明显抑制或诱导本品葡萄糖醛酸化药物(参见[药物相互作用])的患者中,本品的初始剂量为25mg,每日一次,连服两周;随后两周每日50mg,每日一次。此后每1-2周增加一次剂量水平,增加幅度为50-100mg/日,随后剂量应增加至达到最佳疗效。通常达到最佳疗效的维持量为每日100-200mg/日,每日一次或分两次服用。 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联合用药治疗时推荐的剂量递增方法见表:见附件。 为降低皮疹发生的危险,初始剂量和随后的剂量递增都不要超过上表(参见[注意事项])。 儿童(2-12岁): 服用丙戊酸钠加/不加任何其他抗癫痫药的病人,本品的初始剂量是0.15mg/kg/日,每日服用一次,连服两周;随后两周每日一次,每次0.3mg/kg。此后,应每1-2周增加剂量,最大增加量为0.3mg/kg,直至达到最佳的疗效。通常达到最佳疗效的维持量为1-5mg/kg/日,单次或分两次服用,每日最大剂量为200mg。 合用抗癫痫药(AEDs)或其它诱导本品葡萄糖醛酸化的药物(见[药物相互作用])的病人,不论加或不加其他抗癫痫药(丙戊酸钠除外),本品的初始剂量为0.6mg/kg/日,分两次服,连服两周;随后两周剂量为1.2mg/kg/日,分两次服。此后,应每1-2周增加一次剂量,最大增加量为1.2mg/kg,直至达到最佳的疗效。通常达到最佳疗效的维持量是5-15mg/kg/日,分两次服用,每日最大剂量为400mg。 为获得有效的维持治疗剂量,须对儿童的体重进行监测,并根据体重的变化,对用药剂量重新进行评估。 在使用其他不明显抑制或诱导本品葡萄糖醛酸化药物(参见[药物相互作用])的患者中,本品的初始剂量为0.3mg/kg/日,每日一次或分两次服用,连服两周,接着0.6mg/kg/日,每日一次或分两次服用,连服两周。此后每1-2周增加一次剂量,每日最大增加量为0.6mg/kg/日,直至达到最佳疗效。通常达到最佳疗效的维持量为每日1-10mg/kg,每日一次或分两次服用,每日最大剂量为200mg。 儿童(2-12岁)药物联合治疗时推荐的剂量递增方法(每日总量mg/kg/日)见下表。见附件 **注意:如果计算出每日剂量为1-2mg时,前两周应服用本品2mg,隔日一次。如果计算的剂量小于1mg,则不应服用本品。 为降低皮疹发生的危险,初始剂量和随后递增的剂量都不要超过上表(参见[注意事项])。 2-6岁的病人: 所需的维持量可在推荐剂量范围的高限。 年龄小于2岁的儿童: 小于2岁的儿童,没有使用本品的足够资料,因此本品不推荐用于2岁以下儿童。 本品用于特殊患者人群的一般用药建议 服用激素类避孕药的妇女 (a)已经服用激素类避孕药的妇女开始用本品: 虽然口服避孕药可以使本品的清除率升高(参见[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但不需单纯根据患者使用激素类避孕药,对所推荐的本品剂量递增指南做出调整。剂量递增应当按本品是否与丙戊酸钠(本品的某种酶抑制剂)合用;或者是否与本品的某种酶诱导剂合用;或者本品是否在没有丙戊酸钠或者本品葡萄糖醛酸化药物的情况下加用,遵照指南进行剂量递增(癫痫患者参见表1)。 (b)已经服用本品维持剂量但没有服用本品葡萄醛酸化诱导剂的患者开始用激素类避孕药: 本品的维持剂量在大部分病例中需要增加,最多可能要增加2倍(参见[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建议从激素类避孕药开始服用,本品剂量每周以50-100mg/天的速度增加,依据个体临床反应而定。除非临床反应支持增加更大的剂量,否则剂量增加不应该超过这种速度。 (c)已经服用本品维持剂量但没有服用本品葡萄醛酸化诱导剂的患者停用激素类避孕药: 本品的维持剂量在大部分病例中需要减少最多可能要减少50%(参见[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建议以每周50-100mg/周逐步降低本品的日剂量(每周不超过日总剂量的25%的速度),降低3周以上,除非临床反应显示另有说明。 与阿扎那韦/利托那韦联合使用 虽然阿扎那韦/利托那韦已被证明可降低本品的血浆浓度(参见[药物相互作用]),但不需要根据患者使用阿扎那韦/利托那韦,对所推荐的拉莫三嗪剂量递增指南做出调整。剂量递增应当按本品是否加用于丙戊酸钠(本品的某种酶抑制剂);或者本品是否在没有丙戊酸钠或者本品葡萄糖醛酸化作用诱导剂的情况下加用,并遵照指南进行剂量递增。 在已服用维持剂量的本品,并且未接受葡萄糖醛酸化作用诱导剂治疗的患者中,如果加用阿扎那韦/利托那韦,需要增加本品的剂量,如果停止阿扎那韦/利托那韦治疗,需要减少本品的剂量。 肝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 本品的初始、递增和维持剂量在中度(Child-PughB级)和重度(Child-PughC级)肝功能受损患者通常应分别减少约50%和75%。递增和维持剂量应按临床疗效进行调整。 肾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 肾功能受损的患者,在服用本品时应谨慎。对于晚期肾功能衰竭患者,本品的初始剂量应遵循与其他抗癫痫药物合用时的用药方案,对于肾功能明显受损的患者需减少维持剂量(见[注意事项])。有关药代动力学的详细信息,参见[药代动力学]。
不良反应
从癫痫或双相情感障碍临床试验数据中所识别的不良反应,分成了适应症特定的章节。通过上市后监测所识别的这两个适应症的不良反应包含在新增的上市后不良反应章节中。在考虑拉莫三嗪的整体安全性状况时,应同时参考这三个部分。 不良反应的分级: 很常见(≥1/10), 常见(≥1/100至<1/10), 不常见(≥1/1000至<1/100), 罕见(≥1/10000至<1/1000), 极罕见(<1/10000)。 癫痫 以下的不良反应均是在癫痫临床试验中识别的。在考虑拉莫三嗪整体安全性状况时,需同时考虑这些不良反应以及双相情感障碍临床试验和上市后监测所识别的不良反应。 皮肤和皮下组织病变 很常见:皮疹 罕见:Stevens-Johnson综合征 极罕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 在成人双盲、添加临床试验中,服用本品的病人中皮疹的发生率高达10%,服用安慰剂的病人为5%。2%的病人因皮疹而导致停止本品的治疗。这种皮疹在外观上一般是斑丘疹,通常在治疗开始的前8周出现,停用本品后消失(参见[注意事项])。 曾有报告出现罕见的、严重的、潜在威胁生命的皮疹,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SJS)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Lyell综合征)。尽管停药后大部分病人可以恢复,但一些患者经历了不可逆性斑痕,曾出现与死亡相关的罕见病例(参见[注意事项])。 严重皮疹的报告,如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的发生率约为1:1000。12岁以下儿童出现的危险高于成人。有研究表明,12岁以下儿童发生皮疹且需住院治疗的比率为1:300至1:100(参见[注意事项])。 儿童最初发生的皮疹可能会被误认为是感染;在本品治疗的前8周,如果儿童出现皮疹和发热症状,医生应该考虑有药物反应的可能性。 此外,发生皮疹总的危险性与下列因素很有关系: -本品的起始剂量高和随后增加的剂量超过推荐递增剂量(参见[用法用量])。 -同时应用丙戊酸钠(参见[用法用量])。 也有报告认为皮疹是过敏综合征的一部分,伴有多种形式的全身症状(参见免疫系统异常) 血液和淋巴系统异常 极罕见:血液学异常(包括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白细胞减少、贫血、血小板减少症、全血细胞减少症和极罕见的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粒细胞缺乏症),淋巴结病。 血液学异常和淋巴结病与过敏综合征可能有关或无关(参见免疫系统异常)。 免疫系统异常 极罕见:过敏综合征**(包括的症状如发热、淋巴腺病、颜面水肿、血液及肝功能的异常、罕见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和多器官功能衰竭) **:也有报告认为皮疹是过敏综合征的一部分,伴有多种形式的全身症状,包括发热、淋巴腺病、颜面水肿和血液及肝功能的异常。这种综合征引起临床反应的严重程度有很大差异;极罕见情况下可引起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和多器官衰竭。即使皮疹不明显,注意过敏反应的早期表现(如发热、淋巴腺病)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出现症状和体征,应告知病人立即寻医。如早期反应的体征和症状出现,应立即评估病人;如不能确定另有病因,应停用本品。 精神系统异常 常见:攻击行为,易激惹 极罕见:站立不稳、幻觉、精神混乱 神经系统异常 很常见:头痛 常见:嗜睡、失眠、头晕、震颤 不常见:共济失调 罕见:眼球震颤 眼科异常 不常见:复视、视力模糊 胃肠道异常 常见:恶心、呕吐、腹泻 肝胆异常 极罕见:肝功能检查指标升高、肝功能异常、肝功能衰竭 肝功能异常的出现通常与过敏反应有关,但也有无明显过敏征象的个别病例的报告。 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异常 极罕见:狼疮样反应 系统症状和给药部位反应 常见:疲劳 双相情感障碍: 以下的不良反应是在双相情感障碍临床试验中识别的。在考虑拉莫三嗪整体安全性状况时,需同时考虑这些不良反应以及癫痫临床试验和上市后监测所识别的不良反应。 皮肤和皮下组织病变 很常见:皮疹 罕见:Stevens-Johnson综合征 当对所有接受拉莫三嗪的双相情感障碍研究(对照和非对照)加以考虑时,接受拉莫三嗪治疗的患者中皮疹发生率为12%。但是,在对双相情感障碍患者实施的对照临床试验中,服用拉莫三嗪的患者中皮疹发生率为8%,服用安慰剂的患者中皮疹发生率为6%。 神经系统异常 很常见:头痛 常见:激越、嗜睡、头晕 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异常 常见:关节痛 系统症状和给药部位反应 常见:疼痛、背痛 上市后监测: 该部分所包含的不良反应是在对这两个适应症的上市后监测中识别的。在考虑拉莫三嗪整体安全性状况时,需同时考虑这些不良反应以及癫痫和双相情感障碍临床试验中所识别的不良反应。 皮肤和皮下组织病变 罕见:脱发症 精神系统异常 极罕见:梦魇 神经系统异常 很常见:嗜睡、共济失调、头痛、头晕 常见:眼球震颤、震颤、失眠 罕见:无菌性脑膜炎(参见[注意事项]) 极罕见:激越、摇摆、运动障碍、帕金森病恶化、锥体外系反应、舞蹈手足徐动症 曾有报道称,拉莫三嗪可能会使现有帕金森病患者的帕金森症状恶化,而且在并无此潜在疾病的患者中有过锥体外系反应和舞蹈手足徐动症的孤例报道。 眼科异常 很常见:复视、视力模糊 罕见:结膜炎 胃肠道异常 很常见:恶心、呕吐 常见:腹泻 仅见于癫痫 神经系统异常 极罕见:发作频率增加 戒断发作 参见[注意事项]14。 癫痫持续状态 参见[注意事项]15。 癫痫患者中不明原因的猝死 参见[注意事项]16。
禁忌
禁用于已知对本品和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
注意事项
1.严重皮疹 儿童患者:一项前瞻性的队列研究显示,对于接受辅助治疗的儿童癫痫患者(2~16岁),与停用本品和住院治疗相关的严重皮疹发生率大约是0.8%(16/1983)。3位皮肤病学专家回顾了其中的14个病例,针对其皮疹严重性质分类存在意见分歧。例如1位专家认为这些病例中没有Stevens-Johnson综合征;另1位专家认为其中有7例为Stevens-Johnson综合征。在这1983名患者中有1例皮疹相关死亡。另外,在美国和其他国家上市后经验中,罕见伴随或不伴随永久性后遗症和/或死亡的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 有证据表明,儿童患者的多药治疗方案中合用丙戊酸盐会增加发生严重、威胁生命的皮疹风险。合用丙戊酸盐的儿童患者中严重皮疹的发生率为1.2%(6/482),而不合用丙戊酸盐的该比例为0.6%(6/952)。 成年患者:上市前的癫痫临床试验中,接受本品治疗的成年患者中与停用本品和住院治疗相关的严重皮疹发生率是0.3%(11/3,348)。在双相和其他情绪障碍的临床试验中,以本品作为初始单药治疗的成年患者严重皮疹的发生率是0.08%(1/1,233),而以本品作为辅助治疗的成年患者严重皮疹发生率是0.13%(2/1,538)。在这些受试者中没有出现死亡。但在全球范围内的上市后经验中,有罕见的皮疹相关死亡病例报告,但是其数量太少而不能精确估计其发生率。 在出现的皮疹中导致住院治疗的是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血管性水肿和伴有以下多种形式全身症状的皮疹:发热、淋巴结病、颜面水肿、血液及肝功能异常。 有证据表明,成年患者的多药治疗方案中合用丙戊酸盐会增加严重、威胁生命的皮疹风险。在对584名合用本品和丙戊酸盐的癫痫患者进行的临床试验中,有6例(1%)因皮疹住院治疗;相反在使用本品而不使用丙戊酸盐的2398名患者和志愿者中有4名(0.16%)住院治疗。 对其他抗癫痫药物(AEDs)有过敏史或皮疹史的患者:超过推荐初始剂量和/或剂量递增速率,以及对其他AEDs有过敏史或皮疹史的患者可能会增加发生非严重皮疹的风险。 2.皮疹 曾有皮肤不良反应的报告,一般发生在本品片开始治疗的前8周。大多数皮疹是轻微的和自限性的。但是,也有需住院治疗和停用本品的严重皮疹发生的报告其中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的报道(参见[不良反应])。 儿童最初发生的皮疹可能会被误认为是感染;在本品治疗的前8周,如果儿童出现皮疹和发热症状医生应该考虑有药物反应的可能性。 此外,发生皮疹总的危险性与下列因素很有关系: -本品的初始剂量太高和随后增加的剂量超过推荐剂量(参见[用法用量])。 -同时应用丙戊酸钠(参见[用法用量])。 同样应注意那些对其它抗癫痫药物有过敏史或皮疹史的病人,他们在接受本品治疗后,非严重皮疹发生的几率大约是无此类病史病人的3倍。 出现皮疹的所有病人(成人和儿童)都应迅速被评估,并立即停用本品,除非可确诊皮疹与此药无关。对于在前期治疗中因出现皮疹而停用本品的患者,不推荐重新使用本品进行治疗,除非预期的利益大于潜在的风险。 3.过敏反应 也曾发生过敏反应,部分是致命的或威胁生命的。其中有些反应会引起临床上的多器官功能衰竭/障碍,包括肝功能异常和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的迹象。即使皮疹不明显,注意预防过敏反应的早期表现(如发热、淋巴结病)也是十分重要的。如出现早期反应的体征和症状,应立即评估患者;如不能确定另有病因,应停用本品。 在本品初始治疗之前,应告知患者可能预示严重医学事件的皮疹或其它过敏反应体征或症状(如发热、淋巴结病),出现以上任何症状均应立即报告医生。 4.急性多器官功能衰竭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观测到了多器官功能衰竭,在有些病例中是致命的或不可逆的。在接受本品的癫痫患者的临床试验中,成年患者和儿童患者报告多器官功能衰竭引起的死亡和不同程度的肝功能衰竭的比例分别是2/3,796和4/2,435。在对双相障碍患者进行的临床试验中未报告此类的死亡事件。在慈善用药和上市后使用中也报告了罕见的多器官功能衰竭引起的死亡。大多数死亡与其他医疗事件伴随发生,包括癫痫持续状态、极重度脓毒血症和汉坦病毒症,因此难以辨别引起死亡的最初的原因。 另外,在本品添加至AED治疗方案之后9~14天,3名患者(1名45岁妇女,1名3.5岁男孩和1名11岁女孩)出现了多器官功能障碍和弥漫性血管内凝血。所有患者均出现了皮疹,2名患者出现横纹肌溶解。2名儿童患者都合用了丙戊酸盐治疗,而成年患者合用了卡马西平和氯硝西泮。停用本品之后,所有患者随后用支持性治疗得到恢复。 5.肾功能衰竭 在晚期肾功能衰竭病人的单剂量研究中,血浆中本品的浓度没有明显改变。但是,可以预计葡萄糖醛酸代谢物会蓄积;因此,肾功能衰竭病人应慎用。 6.肝功能衰竭 严重肝功能受损病人(Child-PughC级),初始和维持剂量应减少75%。严重肝功能受损病人应谨慎用药。 7.血液系统功能障碍 已有血液系统功能障碍的报告,可能与过敏综合征有关或无关,包括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白细胞减少、贫血、血小板减少症、全血细胞减少症和罕见的再生障碍性贫血和单纯红细胞再生障碍性贫血。 8.自杀行为和意念 任何适应症的患者服用AEDs,包括本品,出现自杀意念或行为的风险增加。对于任何适应症的患者使用AEDs治疗都应监测抑郁、自杀意念或行为的出现或恶化,和/或任何情绪或行为的异常变化。 对199项安慰剂对照的11种不同AEDs临床试验的汇总分析表明,随机接受其中1种AED的患者出现自杀意念或行为的风险大约是随机接受安慰剂患者的2倍(校正后的相对风险1.8,95%CI:1.2,2.7)。在这些试验中,平均治疗持续时间是12周,自杀行为或意念的发生率在27,863名AED治疗的患者中为0.43%,而在16,029名安慰剂治疗的患者中为0.24%,即每530患者大约增加1例出现自杀意念或行为。试验中,有4名药物治疗的患者自杀,而安慰剂治疗的患者没有出现自杀,但是事件数量太小,不能得出药物对自杀影响的任何结论。 早在开始使用AEDs治疗1周时就观测到自杀意念或行为增加,并在所评估的治疗期内持续增加。由于分析中的多数试验不超过24周,因此不能评估24周之后出现自杀意念或行为的风险。 分析数据显示药物之间出现自杀意念或行为的风险基本一致。不同作用机制的以及不同适应症范围的AEDs均致自杀意念或行为风险增加说明该风险适用于任何适应症使用的所有AEDs。在所分析的临床试验中,风险并未因年龄而发生太大变化(5~100岁)。 下表根据适应症对所评价的所有AEDs列出了绝对和相对风险。 根据汇总分析中抗癫痫药的适应症总结的风险 癫痫临床试验比精神病或其他的临床试验中出现自杀意念或行为的相对风险更高,但是对于癫痫和精神病适应症绝对风险差异相似。 任何考虑处方本品或其他AED的人必须权衡出现自杀意念或行为的风险与不治疗疾病的风险。癫痫和许多其他被处方AEDs的疾病本身与发病率和死亡率以及自杀意念和行为风险增加有关。如果治疗中出现自杀意念或行为,处方医师应考虑这些症状的出现是否与患者本身的疾病相关。 患者、其看护人及家属应被告知AEDs增加自杀意念和行为的风险,并建议其监测抑郁体征和症状的出现或恶化、情绪或行为的任何非正常变化或自杀意念、行为或自残意念的出现。出现相关行为应立即报告医疗服务提供者。 9.双相障碍患者用药 双相障碍相关的临床恶化和自杀风险:无论是否服用治疗双相障碍药物,双相障碍患者可能会出现抑郁症状恶化和/或自杀意念和行为(自杀)。接受本品治疗双相障碍的患者应密切监测其临床恶化(包括出现新症状)和自杀行为,尤其是在疗程开始或剂量改变时。 另外,曾有自杀行为或自杀意念的患者,以及在治疗开始之前表现出明显自杀意念的患者出现自杀意念或企图自杀的风险升高,在治疗期间应细心监测[参见[注意事项]自杀行为和意念]。 对出现临床恶化(包括出现新症状)和/或出现自杀意念/行为,尤其是症状较严重的,突发的或不是主诉症状的一部分的患者,应考虑改变治疗方案,包括可能中断给药。 为减少过量的风险,本品的处方应与疾病控制较好的患者使用一致的最小量的片剂。已有本品过量的报告,其中有些是致命的[参见[药物过量]]。 10.非细菌性脑膜炎 本品治疗会增加出现非细菌性脑膜炎的风险。因为由其他原因引起的未治疗的脑膜炎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应对患者评价脑膜炎的其他原因并适当治疗。 因不同适应症服用本品的儿童和成年患者中已报告了上市后的非细菌性脑膜炎病例。出现前的症状包括头痛、发热、恶心、呕吐和颈项强直。有些病例中也出现了皮疹、畏光、肌痛、寒战、意识不清和嗜睡。症状报告出现在1天之内至开始治疗1个半月之间。多数病例中,停用本品后报告症状消退。重新暴露导致通常更严重的症状快速出现(从30分钟之内至重新开始治疗后1天)。本品治疗出现非细菌性脑膜炎的部分患者可能患有潜在的系统性红斑狼疮或其他自身免疫疾病。 所报告的病例中,临床症状出现时所分析的脑脊液(CSF)特征为脑脊液细胞轻度至中度增多、葡萄糖水平正常、蛋白质轻度至中度增加。CSF白细胞计数差显示,多数病例中嗜中性粒细胞显著增加,虽然约有三分之一的病例报告淋巴细胞显著增加。有些患者也报告出现了新的涉及其他器官的体征和症状(绝大多数涉及肝脏和肾脏),这可能说明在这些病例中观测到的非细菌性脑膜炎是过敏反应的一部分[参见[注意事项]]。 11.潜在的用药失误 已发生了本品用药失误。尤其是本品或本品的名称可能与其他常用药物的名称混淆。也可能在本品的不同剂型之间发生用药失误。为减少用药失误的可能性,应清晰的书写和表述本品。本品片剂的性状见产品随附的用药指南,其中强调了制剂的特色标记、颜色和性状以帮助鉴别不同的药物包装规格,因此可能帮助减少用药失误的风险。为避免使用错误药物或剂型,强烈建议患者在每次填写处方记录时目视检查其服用的药片,以确认所服用的药物是本品,并且是正确的剂型。 12.与口服避孕药合用 有些含雌激素的口服避孕药会降低本品的血清浓度[参见[药代动力学]]。对于多数服用本品的患者,开始或停止使用含雌激素的口服避孕药时有必要调整本品的剂量[参见[用法用量]本品用于特殊患者人群的一般用药建议]。在无活性药物的一周期间(“不用药期”),本品的水平预期会升高,在该周末期会加倍。本品血浆水平增加会引起额外的不良反应,如头晕、共济失调和复视。 13.激素类避孕药 13.1激素类避孕药对本品片疗效的影响: 研究表明炔雌醇/左炔诺孕酮(30μg/150μg)合剂可使本品的清除率升高约2倍,导致本品的水平降低(见[药物相互作用])。逐渐增加剂量后,要维持最大的疗效,在多数病例中需要增加本品的维持剂量(最多2倍)。没有服用本品葡萄糖醛酸化诱导剂但已服用一种激素类避孕药(包括1周的无活性药物期,即“不用药期”)的妇女中,在不用活性药物的一周期间,本品的水平暂时性逐渐升高。在不用活性药物的一周之前或者这一周中,本品的剂量增加时,本品浓度升高的幅度较大。用药说明请参见“特殊病人中本品的一般给药方案推荐意见,剂量和用法。” 临床医生应当对使用本品治疗期间开始或停止用激素类避孕药的妇女做出妥善的处理,多数病例在必要时应调整本品的用药剂量。 其它口服避孕药和激素替代治疗(HRT)还没有进行研究,但这些药物对本品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可能有类似的影响。 13.2本品片对激素类避孕药疗效的影响: 16名健康志愿者中的药物相互作用研究表明,本品和一种激素类避孕药(炔雌醇/左炔诺孕酮)同时服用时,左炔诺孕酮的清除率中度升高,血清促卵泡激素(FSH)和促黄体激素(LH)也发生改变(见[药物相互作用])。这些变化对卵巢排卵活性的影响不明。但是,这些改变导致部分同时服用激素类药物和本品片的病人的避孕效果降低的可能性不能排除。因此,应当告知病人如果出现月经周期的改变情况,如突发性出血,应尽早向医生报告。 14.戒断发作 与其他AEDs一样,本品不应突然停药。对于癫痫患者有可能增加癫痫发作的频率。在双相障碍患者的临床试验中,突然停用本品之后不久,2名患者出现癫痫发作。然而,这2名双相障碍患者存在导致癫痫发作的其它混杂因素。停用本品应在不少于2周的时间内逐渐减少至停药(每周大约50%),除非考虑安全性需要更快的停药[参见[用法用量]本品用于特殊患者人群的一般用药建议]。 15.癫痫持续状态 很难有效评估本品治疗的患者在治疗中引起癫痫持续状态的发病率,因为临床试验中参与报告的人员并未使用一致的标准鉴别病例。2,343名成年患者中最少有7名明确报告为癫痫持续状态。另外,还报告了一系列不同的癫痫加重发作(如癫痫连续发作、癫痫突然发作等)。 16.癫痫猝死(SUDEP) 本品上市后研究中,在一个4,700名癫痫患者的队列研究(5,747个暴露的患者年)中报告了20例原因不明的猝死。 其中部分病例可解释为癫痫相关的死亡病例,但在晚上发生的并未观测到的癫痫发作。这代表每患者-年的死亡发生率为0.0035。虽然该比例超过了年龄和性别匹配的健康人群中的预期比例,但是在未服用本品的癫痫患者中不明原因猝死发生率的估计范围内(从一般癫痫患者人群的0.0005到最近临床试验人群的0.004(与本品临床开发计划相似)到难治性癫痫患者的0.005)。因此,这些数字是表明该药的可信度还是提示存在问题,取决于报告人群与接受本品人群的可比性和估算的准确度。很可能最为可信的结果是,接受本品的患者与接受在相似人群中的临床检查表明无化学相关性的其它AEDs患者的SUDEP估算率相似。重要的是,药物与本品无化学相关性。该证据表明,较高的SUDEP比例反映了人群的比例,而不是药物的作用,虽然该证据尚未得到明确证明。 17.将本品添加至包含丙戊酸盐的多药治疗方案中 由于丙戊酸盐可减少本品的清除率,含有丙戊酸盐时,本品的剂量要比无丙戊酸盐时减少一半。 18.与眼睛和其他含黑色素的组织的结合 由于本品与黑色素结合,它会随着时间在富含黑色素的组织蓄积。长期使用后这会增加本品在这些组织引起毒性的可能性。虽然在一项临床试验中进行了眼科检查,但是该检查不足以排除长期暴露后出现的细微的作用或损伤。而且,可用的检查检测本品与黑色素结合潜在的不良结果的有效性尚未知。因此,虽然对周期性眼科监测没有特别的建议,但是处方医生应知道长期对眼部作用的可能性。 19.实验室检查 对采用本品治疗的患者,尚未确定监测本品血浆浓度的意义。由于本品与包括AEDs在内的其他药物可能存在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参见[药物相互作用]表:其它药物对本品葡萄糖醛酸化的影响),可能出现需要监测本品及合用药物的血浆水平的指征,尤其是在剂量调整期间。一般而言,应根据监测的本品和其它药物的血浆水平作出临床判断,并确定是否有必要进行剂量调整。 20.本品对有机阳离子转运体2(OCT2)底物的影响 本品是肾小管分泌抑制剂,通过抑制OCT2蛋白实现(见相互作用)。这可能会造成某些主要经肾小管分泌排泄的药物的血浆浓度水平升高。不推荐本品与治疗指数窄的OCT2底物如多非利特联合使用。 21.二氢叶酸还原酶 本品是弱的二氢叶酸还原酶的抑制剂,因而长期治疗时有可能干扰叶酸的代谢。 22.服用其它含有本品制剂的病人 在未经咨询医生的情况下,对于正在服用其它含有本品制剂进行治疗的患者,不可使用本品。 23.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两项志愿者参加的研究证明本品对细微视觉运动的协调、眼球活动、身体摆动和主观镇静作用的影响与安慰剂没有不同。 在本品的临床试验中,神经病学上的不良事件如头晕和复视曾有报道。因此,患者在驾驶和操作机器之前应该明白本品可能对他们的影响。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 风险概述 来自几项前瞻性妊娠暴露登记研究和妊娠妇女流行病学研究的数据未发现暴露于拉莫三嗪的妇女与一般人群相比,主要的畸形发生频率增加或畸形的模式变化。拉莫三嗪妊娠暴露数据主要来自癫痫患者。在动物研究中,妊娠期间给予低于临床给药剂量的拉莫三嗪时会导致发育毒性(死亡率增加、体重降低、结构变异增加、神经行为异常)。 拉莫三嗪降低了大鼠胎儿的叶酸浓度,这一效应与动物和人类的不良妊娠结局有关。 在相应人群中无法估计主要出生缺陷和流产的背景风险,在美国普通人群中,妊娠的重大出生缺陷和流产的背景风险估计分别为2%-4%和15%-20%。 临床考虑 与其它抗癫痫药物一样,妊娠期间的生理变化可能影响拉莫三嗪的浓度和治疗效果。有报道称拉莫三嗪浓度在妊娠期间下降,在分娩后恢复到妊娠前浓度。剂量调整可能是必要的,以维持临床疗效。 人体数据 来自几个国际妊娠登记处的数据没有显示出整体畸形增长的风险。国际拉莫三嗪妊娠登记处报道妊娠前三个月拉莫三嗪单药治疗的1558名婴儿中有2.2%(95%CI:1.6%,3.1%)患有先天性畸形。NAAED妊娠登记处报道在妊娠前三个月拉莫三嗪单药治疗1562名婴儿中,2.0%患有重大先天性畸形。EURAP,一个大型的北美以外地区国际妊娠登记处报道妊娠前三个月拉莫三嗪单药治疗2,514例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占2.9%(95%CI:2.3%,3.7%)。主要的先天畸形发生率与一般人群的估计相似。 NAAED妊娠登记处观察到孤立性唇裂的风险增加,2200例在妊娠早期暴露于拉莫三嗪的婴儿,发生唇裂的风险为每1000人中3.2(95%CI:1.4,6.3),与未暴露的健康对照组相比,风险增加了3倍。这个发现并没有在其他大型国际妊娠登记处观察到。此外,还进行了病例对照研究基于覆盖欧洲1000多万新生儿的21个先天性异常登记处,报告了暴露于拉莫三嗪孤立性唇裂的调整比值比为1.45(95%CI:0.8,2.63)。 一些荟萃分析报道,比较了疾病组妊娠期间暴露于拉莫三嗪和健康受试者相比并没有主要先天畸形风险的增加。未观察到特定畸形类型的模式。 相同的荟萃分析评估了额外母婴结局的风险,包括胎儿死亡、死产、早产、胎龄过小、神经发育迟缓。虽然没有数据表明拉莫三嗪单药暴露会增加这些结果的风险,但结局定义,研究方法和对照组的不同,难以得出的结论。 哺乳 风险概述 拉莫三嗪存在于服用拉莫三嗪的哺乳期妇女的乳汁中。如果拉莫三嗪的剂量在怀孕期间增加但分娩后未减少到孕前剂量,母亲的血清和乳汁水平在产后升高至高水平,因此新生儿和小的的婴儿有高血清水平的风险。药物需要葡萄糖醛酸化清除。葡萄糖醛酸化能力在婴儿中还不成熟,这也可能影响拉莫三嗪的暴露水平。已报道服用拉莫三嗪母亲母乳喂养的孩子发生皮疹、呼吸暂停、嗜睡、吸吮不良和不良反应体重增加(在某些情况下需要住院治疗)。这些事件是否由拉莫三嗪导致未知。目前还没有关于这种药物对泌乳产生影响的数据。 母乳喂养对发育和健康的好处应该与母亲对拉莫三嗪的临床需求,拉莫三嗪对母乳喂养婴儿的潜在不良反应一起考虑。 临床考虑 母乳喂养的婴儿应密切监测拉莫三嗪导致的不良事件。应测定婴儿拉莫三嗪血清水平,以排除浓度升高出现的毒性问题。出现拉莫三嗪毒性的婴儿应停止母乳喂养。 数据 来自多个小型研究的数据报道,拉莫三嗪在哺乳婴儿的血药浓度可达到母亲的血药浓度的50%。
儿童用药
12岁以上儿童的单药治疗及添加疗法参见[用法用量] 2岁至12岁儿童: 因为对儿童进行的相应的研究所获得的数据尚不充分,故无法推荐对于十二岁以下儿童进行单药治疗的剂量。 添加疗法参见[用法用量] 2岁以下儿童安全有效性尚未建立,不推荐用药2岁以下儿童。
老年用药
本品的老年人药代动力学与年轻人没有明显区别,因此不需要对推荐方案进行剂量调整。
药物相互作用
UDP-葡萄糖醛酸转移酶已经被确定为负责本品代谢的酶。没有证据表明本品能产生有临床意义的肝氧化药物代谢酶的诱导或抑制作用,本品和经细胞色素P450酶代谢的药物之间不可能发生相互作用。本品可诱导自身代谢,但此作用是有限性的,无明显的临床意义。 表:其它药物对本品葡萄糖醛酸化的影响 *给药指导原则可参见[用法用量]-本品用于特殊患者人群的一般用药建议 **其它口服避孕药和HRT治疗尚未进行研究,虽然这些药物对本品的药代动力学参数的影响可能相似。见[用法用量]-本品用于特殊患者人群的一般用药建议(服用激素类避孕药的妇女)和[注意事项]-激素类避孕药 与AEDs的相互作用(参见[用法用量]) 某些诱导肝药物代谢酶的抗癫痫药(例如苯妥英、卡马西平、苯巴比妥和扑米酮)会诱导本品葡萄糖醛酸化的代谢从而增强本品的代谢。 丙戊酸钠抑制本品的葡萄糖醛酸化,可降低本品的代谢,本品的平均半衰期增加近两倍(参见[注意事项]和[用法用量])。 正在服用卡马西平的病人,服用本品之后有中枢神经系统反应的报告,包括恶心、视力模糊、头晕、复视和共济失调。这些反应在减少卡马西平的剂量后通常都会消失。在健康成年志愿者进行的本品和奥卡西平研究中,结果相似,但没有对剂量降低进行研究。 在一项健康志愿者研究当中,和本品片(100mg,每天两次,连续10天)一起同时服用非尔氨酯(1,200mg,每天两次),对本品的药代动力学似乎没有临床上相关的效应。 根据接受本品患者的血浆水平的回顾性分析,不管是使用还是不使用加巴喷丁,加巴喷丁都不会改变本品的表观清除率。 左乙拉西坦和本品之间潜在的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在安慰剂对照的临床试验中,通过评价血清浓度评估。这些数据表明,本品没有影响左乙拉西坦的药代动力学,而且,左乙拉西坦也没有影响本品的药代动力学。 本品的稳态谷值血清浓度,不受伴随使用的普瑞巴林(200mg,每天3次)的影响。本品和普瑞巴林之间没有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 托吡酯没有导致本品血浆浓度的变化。服用本品导致托吡酯浓度升高15%。 在对癫痫患者进行的研究当中,和本品片(150到500mg/天)一起伴随服用唑尼沙胺(200到400mg/天),对本品的药代动力学没有显著性影响。 虽然其他抗癫痫药的血浆浓度的变化已经有报告,对照研究已经表明,没有本品影响伴随使用的抗癫痫药的血浆浓度的证据。体外研究的证据表明:本品没有将其他抗癫痫药从蛋白质结合部位置换出来。 在健康成年志愿者中的一个研究中,本品的用药剂量为200mg,奥卡西平的用药剂量为1200mg,奥卡西平没有改变本品的代谢,本品也没有引起奥卡西平的代谢。 与其他精神药物的相互作用(参见[用法用量]) 20位健康受试者接受100mg/日本品,并合用2g无水葡萄糖锂盐每日二次,连续6天后,对锂盐药代动力学无影响。 12位受试者多剂量口服安非他酮对单剂量口服本品片的药代动力学无明显影响,但本品葡萄糖醛酸的AUC有轻微增加。 在健康成年志愿者的一项稳态药代动力学相互研究中,奥氮平每天剂量15mg,可使每天200mg的本品的AUC和Cmax平均分别降低24%和20%。这种幅度的影响一般认为没有临床意义。本品每天200mg对奥氮平的药代动力学没有影响。 在14名健康成年志愿者中,本品多次口服每天400mg的剂量,对单剂量2mg的利培酮的药代动力学没有临床上显著性的影响。2mg利培酮和本品伴随用药之后,14名志愿者中的12名报告有瞌睡,相比之下,当利培酮单独给药之后,20名受试者中只有1名报告有瞌睡,当本品片单独给药的时候,没有一名报告。 在对采用本品既定给药方案(>/=100mg/天)的18名双相情感障碍Ⅰ型的成年患者进行的一项研究中,7天中将阿立哌唑的剂量由10mg/天增加到目标剂量30mg/天,然后每天给药1次,再持续7天。结果观察到本品的Cmax和AUC平均降低约10%。该变化幅度导致的影响预期无临床意义。 体外实验表明,本品的主要代谢产物为2-N-葡萄糖醛酸,在与丙戊酸钠、丁氨苯丙酮、氯硝西泮、阿米替林、氟哌啶醇和劳拉西泮同时孵化时可抑制该代谢产物的产生。已知丙戊酸钠在体内可降低本品的清除,而在这些实验中,可观察到合用丁氨苯丙酮对本品清除的影响仅次于丙戊酸钠;然而,对12位健康志愿者多次口服丁氨苯丙酮后,并未对本品低剂量(100mg)单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有统计学意义的影响,仅造成本品葡萄糖醛酸代谢物AUC轻度增加。这些现象提示,与阿米替林、氯硝西泮、氟哌啶醇或劳拉西泮的临床相互作用的风险几乎是不可能的。体外实验同样提示氯氮平、苯乙肼、利培酮、舍曲林、三唑酮或氟西汀不会影响本品的清除。丁呋洛尔经人体肝线粒体代谢资料提示本品并不降低主要经过CYP2D6酶代谢药物的清除。 与激素类避孕药的相互作用 激素类避孕药对本品药代动力学的影响 在16名女性志愿者参加的研究中,30μg炔雌醇和150μg左炔诺孕酮组成的联合口服避孕药片使本品口服给药的清除率升高约2倍,致使本品的AUC和Cmax平均分别降低52%和39%。在不用活性药物的1周内(如,“不用避孕药”的1周,本品的血清浓度逐渐升高,不用活性药物的1周间隔至下一用药前的本品血清浓度平均约比合并用药期间的浓度高2倍见[用法用量])-本品用于特殊患者人群的一般用药建议(服用激素类避孕药的妇女)和[注意事项]-激素类避孕药。 本品对激素类避孕药药代动力学的影响 在16名女性志愿者参加的研究中,本品稳态给药剂量300mg对联合口服避孕药片中的炔雌醇成分的药代动力学没有影响。观察到左炔诺孕酮成分口服给药的清除率中度升高,左炔诺孕酮的AUC和Cmax平均分别降低19%和12%。研究期间对血清FSH、LH和雌二醇的测定表明,对部分妇女的卵巢激素活性失去了抑制作用,但血清孕激素的测定结果表明16名对象中均未发现排卵的激素方面的证据。左炔诺孕酮清除率中度升高以及血清FSH和LH改变对卵巢排卵活性的影响不明(见[注意事项])。本品300mg/天以上剂量的影响尚未进行研究,也没有对其它雌性激素制品进行研究。 与其它药物的相互作用 在10名男性志愿者参加的研究中,利福平由于诱导负责葡萄糖醛酸化的肝酶,使本品的清除率升高,本品的半衰期缩短。同时合用利福平治疗的病人,应当采用本品和葡萄糖醛酸化诱导剂合用的推荐治疗方案(见[用法用量])。 在一项用健康志愿者进行的研究当中,洛匹那韦/利托那韦约使本品的血浆浓度减半,很可能是因为诱导了葡萄醛酸化。在接受用洛匹那韦/利托那韦进行的伴随治疗的患者中,应当采用本品和葡萄糖醛酸化诱导剂合用的推荐治疗方案(见[用法用量])。 在一项健康成人志愿者参加的研究中,阿扎那韦/利托那韦(300mg/100mg)使本品(100mg,单次给药)的血浆AUC和Cmax分别平均下降32%和6%(参见“用法和用量-本品在特殊患者人群中的一般给药建议”)。 评估本品对OCT2影响的体外试验数据证实,本品,而非N(2)-葡萄糖醛酸苷代谢底物,在可能的临床相关浓度条件下对OCT2活性具有抑制效应。这些数据证实,本品是一种OCT2抑制剂,IC50值为53.8μM(见[注意事项])。 在实验室检查中的相互作用 已有报告称本品在一些快速尿液药物筛查中干扰检测,导致假阳性结果,特别是苯环利定。应使用其他更加专属性的化学方法对阳性结果进行确认。
药物过量
曾有急性摄入超过最大治疗剂量10-20倍的报告,包括致死事件。药物过量会引起眼球震颤、共济失调、意识受损、癫痫大发作和昏迷等症状。在药物过量的病人中同样观察到了QRS间期延长(心室内传导阻滞)。 一旦发生药物过量,病人应住院治疗,并给予适当的支持疗法;如需要,应进行洗胃。
药理毒理
药理作用 拉莫三嗪抗惊厥作用的确切机制尚不清楚。在检测抗惊厥活性的动物模型中,拉莫三嗪在最大电休克发作(MES)和戊四唑试验中能有效抑制惊厥发展,在抗癫痫活性的视觉和电诱发的抗癫痫放电(EEAD)试验中有效抑制惊厥发作。拉莫三嗪在大鼠点燃模型中对点燃发生和完全点燃状态均有抑制作用。然而,这些模型与人类癫痫的相关性尚不清楚。 拉莫三嗪所提出的一个作用机制是对钠通道的影响,但其相关性尚需在人体中确定。体外试验显示拉莫三嗪能抑制电压敏感性钠通道,从而稳定神经细胞膜,进而调节突触前兴奋性氨基酸(如谷氨酸和天冬氨酸)的突触前递质释放。 拉莫三嗪不能抑制N-甲基-D-天冬氨酸(NMDA)诱导的大鼠皮层去极化或NMDA诱导的未成熟大鼠小脑cGMP形成,也不能代替与该谷氨酸受体复合物的配体竞争或非竞争性的化合物(CNQX、CGS、TCHP)。拉莫三嗪在培养海马神经元中对NMDA诱导的电流的IC50(在3μM甘氨酸存在条件下)超过100μM。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 拉莫三嗪Ames试验、体外小鼠淋巴瘤试验、体外人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和大鼠体内骨髓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生殖毒性 小鼠经口给予拉莫三嗪达20mg/kg/天(以mg/m2计,低于人剂量400mg/天),对生育力未见影响。 小鼠、大鼠和兔于器官发生期经口给予拉莫三嗪剂量分别达125、25、30mg/kg,在小鼠和大鼠中,在具有母体毒性的剂量下可见胎仔体重减轻、胎仔骨骼变异发生率升高,小鼠、大鼠、兔胚胎/胎仔发育毒性的无影响剂量分别为75、6.25、30mg/kg,分别近似于(小鼠和兔)或低于(大鼠)人剂量400mg/天(以mg/m2计)。 妊娠大鼠在器官发生期经口给予拉莫三嗪5、25mg/kg,对其子代进行出生后评估,两个剂量组子代均出现神经行为异常;大鼠发育神经毒性的最低影响剂量低于人剂量400mg/天(以mg/m2计);高剂量组大鼠观察到母体毒性。 妊娠大鼠在妊娠晚期和整个哺乳期经口给予拉莫三嗪5、10、20mg/kg,所有剂量组子代死亡率(包括死产)均升高;大鼠围产期发育毒性的最低影响剂量低于人剂量400mg/天(以mg/m2计);高、中剂量组大鼠中观察到母体毒性。 妊娠大鼠给予拉莫三嗪,当剂量大于或等于5mg/kg/天(以mg/m2计,低于人剂量400mg/天)时,胎仔叶酸浓度降低。 致癌性 小鼠或大鼠经口给予拉莫三嗪长达2年,剂量分别达30mg/kg/天、10~15mg/kg/天,均未发现致癌性,试验中的最高剂量低于人剂量400mg/天(以mg/m2计)。 幼龄动物毒性 一项幼龄动物试验中,幼龄大鼠于7日龄至62日龄经口给予拉莫三嗪5、15、30mg/kg,高剂量下生存能力降低和生长减缓,高、中剂量下可见长期神经行为学异常(动物成年后进行检测,观察到自主活动减少、反应性增加、学习缺陷)。对幼龄动物发育的无影响剂量低于人剂量400mg/天(以mg/m2计)。
药代动力学
本品在肠道内吸收迅速、完全,没有明显的首过代谢。口服给药后约2.5小时达到血浆峰浓度。进食后的达峰时间稍延迟,但吸收的程度不受影响。实验表明,当单次最高给药剂量达450mg时,药代动力学曲线仍呈线性。稳态时最高血药浓度在不同个体之间差异较大,但在同一个体,浓度的差异很小。 血浆蛋白结合率约为55%;从血浆蛋白置换出来引起毒性的可能性极低,分布容积为0.92-1.22L/kg。 健康成人,平均稳态清除率为39±14ml/min。本品的清除主要是代谢为葡萄糖醛酸结合物,然后经尿排泄。尿中排出的原形药不足10%。粪便中所排除的与药物有关的物质仅约为2%。清除率和半衰期与剂量无关。健康成人的平均消除半衰期是24-35小时。UDP-葡萄糖醛酸转移酶已被证实是本品的代谢酶。在一项Gilbert综合征的受试者研究中,平均表观清除率比正常对照者下降32%,但比值仍在一般人群的范围内。 本品轻度诱导自身代谢取决于剂量。但无本品影响其它抗癫痫药物药代动力学的证据。本品与由细胞色素P450酶代谢的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也不大可能发生。 本品的半衰期明显受到合用药物的影响,当与葡萄糖醛酸化诱导剂如卡马西平和苯妥英合用时,平均半衰期缩短到14个小时左右;当单独与丙戊酸钠合用时,平均半衰期增加近70小时(参见[用法用量]和[药物相互作用])。 清除率随体重的调整,年龄小于或等于12岁的儿童高于成人,5岁以下的儿童其值最高。本品的半衰期一般来说儿童短于成人,当与酶诱导剂如卡马西平和苯妥英合用时,平均值接近7个小时;当单独与丙戊酸钠合用时,平均值增加到45-50小时(参见[用法用量])。 12名65岁-76岁的健康老年志愿者及12名26岁-38岁的年轻志愿者进行的本品的药代动力学研究表明,单剂服用150mg后,年老者其平均血浆清除较年轻者约低37%。但是老年人的平均清除率(0.39ml/min/kg)在年轻人单剂服用30-450mg药物的9个研究中所得到的平均清除率(0.31-0.65ml/min/kg)的范围内。对年轻人和老年人(包括12名进行药代动力学研究的老年志愿者和13名入组单药治疗临床试验的老年癫痫患者)的人群药代动力学分析表明本品清除的不同没有临床意义。单剂服用后,表观清除率从20岁的35ml/min降到70岁的31ml/min,降低了12%。接受治疗48周后,表观清除率从年轻人的41ml/min降到老年人的37ml/min,降低了10%。到目前为止,尚没有专门针对老年癫痫患者进行的本品的药代动力学研究。 肾功能衰竭病人服用本品尚没有经验。肾衰受试者,单剂量的药代动力学研究表明本品的药代动力学未受到很大影响;但是,由于肾清除率的下降,血浆中主要的葡萄糖醛酸代谢物的浓度几乎增加了8倍。 24名不同程度的肝功能损害患者和12名健康受试者作为对照进行了单剂药代动力学研究。本品的平均表观清除率在肝功能受损分级(Child-Pugh分级)A,B,C级的患者中分别为0.31,0.24和0.10ml/min/kg,健康受试对照组为0.34ml/min/kg。通常,B和C级肝功能受损患者服药应减量(参见[用法用量])。
贮藏
密封,在干燥处保存。
包装
50mg:铝塑包装。20片/盒、30片/盒、40片/盒。 100mg:铝塑包装。10片/盒、20片/盒、30片/盒。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YBH01242020
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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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许可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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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浙江华街药业胶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浙江省临海市汛桥 邮政编码:317024 电话号码:0576-85010288 传真号码:0576-85016013 网址:wwwhuahaiphar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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