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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贝伐珠单抗注射液商品名称:贝安汀
英文名称:BevacizumabInjection
汉语拼音:BeifazhuDankangZhusheye
成份
活性成份:贝伐珠单抗,人源化抗-VEGF单克隆抗体 辅料:α,α-海藻糖二水合物、磷酸二氢钠一水合物、无水磷酸氢二钠、聚山梨酯20和无菌注射用水。
性状
本品为静脉注射用无菌溶液,pH5.9~6.3,澄清至微带乳光、无色至浅棕色液体。
适应症
转移性结直肠癌 贝伐珠单抗联合以氟嘧啶为基础的化疗适用于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的治疗。 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小细胞肺癌 贝伐珠单抗联合以铂类为基础的化疗用于不可切除的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 贝伐珠单抗用于成人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患者的治疗。 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 贝伐珠单抗联合卡铂和紫杉醇用于初次手术切除后的II期或IV期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患者的一 线治疗。 宫颈癌 贝伐珠单抗联合紫杉醇和顺铂或紫杉醇和托泊替康用于持续性、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的治疗。
规格
100mg(4ml)/瓶。
用法用量
总则 贝伐珠单抗应该由专业卫生人员采用无菌技术稀释后才可输注。贝伐珠单抗采用静脉输注的方式给药,首次静脉输注时间需持续90分钟。如果第一次输注耐受性良好,则第二次输注的时间可以缩短到60分钟。如果患者对60分钟的输注也具有良好的耐受性,那么随后进行的所有输注都可以用30分钟的时间完成。 建议持续贝伐珠单抗的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为止。 转移性结直肠癌(mCRC) 贝伐珠单抗静脉输注的推荐剂量为:联合化疗方案时,5mg/kg体重,每两周给药一次,或7.5mg/kg体重,每3周给药一次。 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 贝伐珠单抗联合以铂类为基础的化疗最多6个周期,随后给予贝伐珠单抗单药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贝伐珠单抗推荐剂量为15mg/kg体重,每3周给药一次(15mg/kg/q3w)。 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rGBM) 贝伐珠单抗静脉输注的推荐剂量为:10mg/kg体重,每两周给药一次。 肝细胞癌(HCC) 本品与阿替利珠单抗联合用药: 推荐剂量为15mg/kg静脉注射,在同一天静脉注射阿替利珠单抗1200mg给药后进行,每3周一次,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的毒性。 特殊剂量说明 儿童与青少年:对贝伐珠单抗在18岁以下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 老年人:在老年人中应用时不需要进行剂量调整。 肾功能不全:对贝伐珠单抗在肾功能不全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还没有进行过研究。 肝功能不全:对贝伐珠单抗在肝功能不全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还没有进行过研究。 使用、处理与处置的特别说明 不能将贝伐珠单抗输注液与右旋糖或葡萄糖溶液同时或混合给药。 不能采用静脉内推注或快速注射(Bolus)。 应该由专业卫生人员采用无菌技术来配制贝伐珠单抗。使用无菌针头和注射器配制贝伐珠单抗。抽取所需数量的贝伐珠单抗,用0.9%的氯化钠溶液稀释到需要的给药体积。贝伐珠单抗溶液的终浓度应该保持在1.4-16.5mg/ml之间。 因为产品中不含有防腐剂,所以小瓶中所有剩余的药品都要丢弃掉。作为注射用药品,在给药前应该肉眼检查有无颗粒物和变色。 不相容性 没有观察到贝伐珠单抗与聚氯乙烯和聚烯烃袋之间存在不相容性。采用右旋糖溶液(5%)稀释时,观察到贝伐珠单抗发生具有浓度依赖性的降解。 未使用/过期药品处置 尽量避免药品在环境中的释放。药品不应经废水处理方式处置,应避免经家用垃圾方式处置。如果当地有条件的话,使用已建立的收集系统处置。 剂量调整 不推荐降低贝伐珠单抗的使用剂量。 出现以下情况,停止使用贝伐珠单抗: ·胃肠道穿孔(胃肠道穿孔、胃肠道瘘形成、腹腔脓肿),内脏瘘形成(参见[注意事项]) ·需要干预治疗的伤口裂开以及伤口愈合并发症(参见[注意事项]) ·重度出血(例如,需要干预治疗)(参见[注意事项]) ·重度动脉血栓事件(参见[注意事项]) ·危及生命(4级)的静脉血栓栓塞事件,包括肺栓塞(参见[注意事项]) ·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参见[注意事项]) ·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PRES)(参见[注意事项]) ·肾病综合征(参见[注意事项]) 如果出现以下状况,需暂停使用贝伐珠单抗: ·择期手术前至少4周(参见[注意事项]) ·药物控制不良的重度高血压(参见[注意事项]) ·中度到重度的蛋白尿需要进一步评估(参见[注意事项]) ·重度输液反应(参见[注意事项])
不良反应
临床试验中的不良反应 已经开展了多个贝伐珠单抗治疗不同恶性肿瘤的临床试验,其中绝大多数是与化疗联合应用。本节中对从大约5500名患者的临床试验人群中获得的安全性结果进行了描述。 最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是: ·胃肠道穿孔(参见[注意事项]) ·出血,包括较多见于NSCLC(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肺出血/咯血(参见[注意事项]) ·动脉血栓栓塞(参见[注意事项]) 临床安全性数据的分析结果提示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时高血压和蛋白尿的发生可能具有剂量依赖性。 在各项临床试验中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发生频率最高的药物不良反应包括高血压、疲乏或乏力、腹泻和腹痛。 临床试验中不良反应总结列表 按MedDRA系统器官分类,表1中列举了贝伐珠单抗联合不同化疗方案治疗多种适应症时,与治疗相关的药物不良反应。每种不良反应的发生频率基于以下惯例分类:十分常见(≥1/10);常见(≥1/100至<1/10);偶见(≥1/1,000至<1/100);罕见(≥1/10,000至<1/1,000);十分罕见(<1/10,000)。这些反应在至少一项主要临床试验中的发生率与对照组相差≥2%(NCI-CTC[常见毒性评价标准]3-5级反应),或者与对照组相差≥10%(NCI-CTC1-5级反应)。根据在各项主要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最高发生率将药物不良反应归入到下面表格的适当分类中。在每个频率分组中,按照严重性降序排列。虽然某些不良反应是化疗中常见的反应(例如采用卡培他滨治疗时发生的手足综合征,以及采用紫杉醇或奥沙利铂治疗时发生的外周感觉神经病变),但是,不能排除贝伐珠单抗治疗使反应加重的可能性。例如与多柔比星脂质体或卡培他滨联用时发生的手足综合征,与紫杉醇或奥沙利铂联用时发生的外周感觉神经病变,与紫杉醇联用时发生的指甲病变和脱发。 临床试验中特定严重不良反应信息 在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观察到下列采用NCI-CTC毒性评价标准报告的药物不良反应。 胃肠道穿孔和瘘 有一些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发生严重的胃肠道穿孔。根据临床试验报告,在转移性乳腺癌或非鳞状细胞型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胃肠道穿孔的发生率低于1%,而在转移性肾细胞癌,新诊断为胶质母细胞瘤或卵巢癌患者中最高达2%,在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中最高达2.7%(包括胃肠道瘘和脓肿)。在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患者中也观察到胃肠穿孔的病例。 一项在持续性、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中进行的临床试验中(GOG-0240研究),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发生胃肠道穿孔(任一级别)的发生率为3.2%,所有患者均有既往盆腔放疗史。 这些事件的类型和严重性各有不同,从腹部X平片上观察到的游离气体(不需要治疗即可缓解)到伴有腹腔脓肿和致死性结局的肠道穿孔。某些病例中存在潜在的腹腔内炎症,可能来源于胃溃疡、肿瘤坏死、憩室炎或者化疗引起的结肠炎。腹腔内炎症过程和胃肠道穿孔与贝伐珠单抗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尚未确定。 严重胃肠道穿孔病例中大约有三分之一是致死性的,占所有贝伐珠单抗治疗患者的0.2%-1%。 在贝伐珠单抗临床试验中,转移性结直肠癌和卵巢癌患者中胃肠道瘘(所有级别)的发病率据报告最高达2%,但在其他类型的癌症治疗中较少报告。一项在持续性,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中进行的临床试验中,贝伐珠单抗治疗组和对照组胃肠道-阴道瘘的发生率分别为8.3%和0.9%,所有患者均有既往盆腔放疗史。出现胃肠道-阴道瘘的患者可能也会出现肠梗阻,需要手术治疗和分流造口。 非胃肠道瘘 有一些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发生严重的瘘,其中包括导致死亡的病例。 在持续性,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临床试验(GOG-0240研究)的患者中,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非胃肠道瘘、阴道瘘或女性生殖道瘘的发生率为1.8%,对照组为1.4%。 在其它适应症中,胃肠道以外的其它部位发生瘘(如,支气管胸膜,泌尿生殖管和胆管瘘)很少报告(≥0.1%至<1%)。在上市后用药经验中也有瘘的报告。 瘘可发生在治疗过程中的不同时间,范围从开始贝伐珠单抗治疗后一周到超过一年,大多数都发生在治疗的前6个月。 出血 在所有适应症的临床试验中,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NCI-CTC3-5级出血事件的总发生率为0.4%-6.9%,接受化疗的对照组患者中发生率为0-4.5%。在贝伐珠单抗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出血类型主要是与肿瘤相关的出血(见下文),其次是粘膜与皮肤的出血(例如鼻出血)。 -与肿瘤相关的出血 主要是在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进行的研究中观察到了严重的或者大量的肺出血/咯血。可能的危险因素包括肿瘤组织学类型为鳞状细胞组织、采用抗风湿/抗炎药物治疗、采用抗凝血剂治疗、既往接受过放射治疗、贝伐珠单抗治疗、既往具有动脉硬化症的病史、中心型肺癌以及在治疗之前或治疗过程中肿瘤形成空洞。与出血具有统计学显著相关性的变量是贝伐珠单抗治疗和鳞状细胞组织。在后来进行的研究中,那些已知鳞状细胞组织或者混合细胞类型以鳞状细胞为主的NSCLC患者被排除在外,但是有肿瘤组织学类型未知的患者被纳入了研究。 在除外主要组织学类型为鳞癌的NSCLC患者中,采用贝伐珠单抗联合化疗治疗时,观察到的各级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为9%,在只采用化疗的患者中发生率为5%。在贝伐珠单抗联合化疗的患者中,3-5级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为2.3%,在只采用化疗的患者中发生率<1%。重症或大量的肺出血/咯血可以突然发生,而且三分之二的严重肺出血是致死性的(参见[注意事项])。 在结直肠癌患者中已经报告了包括直肠出血和黑便在内的胃肠道出血,这些出血事件被评价为肿瘤相关性出血。 在极少数情况下,在其它类型和部位的肿瘤患者中也可以观察到肿瘤相关出血,例如有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的患者和胶质母细胞瘤患者出现的CNS出血。 对于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但未曾治疗过的患者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后发生中枢神经系统出血的几率还没有在随机临床试验中进行前瞻性的评估。对13项已经完成的包括各种类型肿瘤的随机试验结果进行了探索性的回顾性分析:91例脑转移患者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后其中有3例(3.3%)出现了中枢神经系统出血(均为4级),相比而言,没有暴露于贝伐珠单抗的96例患者中仅有1例(1%)患者出现出血(5级)。在两项治疗脑转移的后续研究中(约有800例患者),有一例出现2级中枢神经系统出血。 胶质母细胞瘤患者复发时可以出现颅内出血。在研究AVF3708g中,报道了在单用贝伐珠单抗治疗组CNS出血发生率为2.4%(2/84)(1级出血),接受贝伐珠单抗联合伊立替康治疗组CNS出血发生率为3.8%(3/79)(1级,2级和4级)。 在所有各项贝伐珠单抗临床试验中观察到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粘膜与皮肤出血的发生率为50%。其中最常见的就是NCI-CTC1级鼻出血,持续少于5分钟,不需要医疗干预即可缓解,而且不需要对贝伐珠单抗治疗方案做出任何改动。临床安全性数据提示轻度粘膜与皮肤出血(例如鼻出血)的发生可能具有剂量依赖性。 在其它部位发生的轻度粘膜与皮肤出血,例如牙龈出血或阴道出血等并不常见。 高血压(参见[注意事项]) 在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已经观察到高血压(各级高血压)的发生率为42.1%,明显高于对照组的14%。在针对各种适应症的临床试验中,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NCI-CTC3级和4级高血压的总发生率在0.4%-17.9%之间。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4级高血压(高血压危象)的发生率为1.0%,在只采用与试验组相同的化疗的患者中,4级高血压的发生率不超过0.2%。 通常情况下,通过口服抗高血压药物,例如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利尿剂和钙通道阻滞剂,就可以对高血压进行充分的控制。鲜有病例因为高血压而导致贝伐珠单抗治疗中断或住院。 极少数病例报告发生了高血压脑病,其中某些人出现了致死性结局(也可以参见[注意事项])。贝伐珠单抗引发高血压的风险与患者的基线特征、潜在疾病或者伴随治疗都没有关系。 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PRES) 在一项临床研究(卡铂和吉西他滨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铂类敏感的复发性卵巢癌、原发性腹膜癌或输卵管癌患者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Ⅲ期研究)中报导了两例确诊PRES患者(0.8%)。虽然某些患者遗留神经系统后遗症,但PRES症状通常在几天内消失或缓解。 血栓栓塞 -动脉血栓栓塞 在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各种适应症的患者中观察到动脉血栓栓塞事件的发生率有所增高,其中包括脑血管意外、心肌梗死、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以及其它动脉血栓栓塞事件。 在不同临床试验中,贝伐珠单抗组动脉血栓栓塞的总发生率为5.9%,与之相比较的是在化疗对照组为1.7%。在接受贝伐珠单抗和化疗联合治疗的患者中,有0.8%的人出现了致死性结局,在只接受化疗的患者中,这一比率为0.5%。在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2.3%的患者发生了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而对照组患者的发生率为0.5%;贝伐珠单抗治疗组中有1.4%的人发生了心肌梗死,在对照组中这一比率为0.7%。 临床试验AVF2192g包括了不适合接受伊立替康治疗的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在此项试验中观察到贝伐珠单抗组患者的动脉血栓栓塞的发生率为11%(11/100),在化疗对照组中为5.8%(6/104)。在非对照临床研究AVF3708g中,接受贝伐珠单抗联合伊立替康治疗与贝伐珠单抗单药治疗的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患者,其动脉血栓栓塞发生率分别为6.3%(5/79)和4.8%(4/84)。 -静脉血栓栓塞(参见[注意事项]) 在针对各种适应症的临床试验中,贝伐珠单抗组静脉血栓栓塞的总发生率为2.8%-17.3%,在化疗对照组为3.2%-15.6%。静脉血栓栓塞事件包括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 在采用化疗加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3-5级静脉血栓栓塞事件的发生率最高为7.8%,在仅采用化疗的患者中最高为4.9%。与单独采用化疗的患者相比较,曾经出现过静脉血栓栓塞的患者接受贝伐珠单抗和化疗联合治疗后,可能具有较高的复发风险。 在持续性,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GOG-0240研究)的临床试验中,接受化疗和贝伐珠单抗联合治疗的患者3-5级静脉血栓栓塞事件报告的发生率最高达10.6%,与之相比,接受单纯化疗的患者为5.4%。 在临床研究BO21990中,接受贝伐珠单抗联合放化疗治疗与仅接受放化疗治疗的新诊断胶质母细胞瘤患者,其3-5级的静脉血栓栓塞发生率分别为7.6%和8.0%。 充血性心力衰竭 到目前为止,在贝伐珠单抗临床试验中,所有肿瘤适应症中都观察到了充血性心力衰竭(CHF),但是主要发生在转移性乳腺癌患者中。在对转移性乳腺癌患者进行的5项Ⅲ期研究(AVF2119g、E2100、BO17708、AVF3694g和AVF3693g)中,采用贝伐珠单抗联合化疗的患者中3级或3级以上CHF的发生率高达3.5%,而对照组的发生率不超过0.9%。对于在研究AVF3694g中接受蒽环类抗生素与贝伐珠单抗联合治疗的患者,贝伐珠单抗组和对照组的3级或3级以上CHF的发生率类似于其它转移性乳腺癌研究中的结果:蒽环类抗生素+贝伐珠单抗组中为2.9%,蒽环类抗生素+安慰剂组中为0%。此外,该研究中两组之间所有等级CHF的发生率相似:蒽环类抗生素+贝伐珠单抗组为6.2%,蒽环类抗生素+安慰剂组为6.0%。 在转移性乳腺癌试验中发生CHF的大多数患者在经过适当的治疗之后,其症状和/或左心室功能都有所改善。 在大多数贝伐珠单抗临床试验中,都将既往患有NYHAⅡ-Ⅳ级CHF的患者作为排除对象,因此,无法获得有关这个人群中CHF风险的信息。 以前接受过蒽环类药物和/或者既往胸壁接受过放射治疗都可能是发生CHF的危险因素(参见[注意事项])。 在一项治疗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的临床研究中,当患者接受贝伐珠单抗和累计剂量超过300mg/m2的多柔比星联合治疗时,观察到CHF的发生率增加。该Ⅲ期临床试验将利妥昔单抗/环磷酰胺/多柔比星/长春新碱/泼尼松(R-CHOP)联合贝伐珠单抗与R-CHOP不联合贝伐珠单抗进行了对比。虽然两组的CHF发生率都高于之前在多柔比星治疗中观察到的结果,但是R-CHOP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组的发生率更高。 伤口愈合(参见[注意事项]) 因为贝伐珠单抗可能对伤口愈合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在Ⅲ期试验中,没有纳入在贝伐珠单抗治疗开始前28天之内接受过重大手术的患者。 转移性结直肠癌临床试验结果显示,在贝伐珠单抗治疗开始前28-60天接受过重大手术的患者中,术后出血或伤口愈合并发症的风险未见增加。但是在研究中观察到如果患者在手术同时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那么在重大手术后的60天之内术后出血或伤口愈合并发症的发生率就会升高。发生率在10%(4/40)和20%(3/15)之间。 贝伐珠单抗治疗期间已报告严重伤口愈合并发症病例,其中某些为致死性结局。(参见[注意事项])在局部复发和转移性乳腺癌患者临床试验中,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3-5级的伤口愈合并发症的发生率为1.1%,对照组患者为0.9%。 在胶质瘤复发患者的研究(AVF3708g),术后伤口愈合并发症发生率(包括颅骨切开处伤口裂开和脑脊液漏)在单用贝伐珠单抗治疗组为3.6%,在贝伐珠单抗联合伊立替康治疗组为1.3%。 接受贝伐珠单抗联合放化疗治疗与仅接受放化疗治疗的新诊断胶质母细胞瘤的患者(BO21990研究),3-5级术后伤口愈合并发症(包括开颅手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分别为3.3%(贝伐珠单抗联合放化疗)和1.6%(放化疗)。 蛋白尿(参见[注意事项]) 临床试验结果显示在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蛋白尿的发生率在0.7%-38%之间。蛋白尿的严重性从临床上无症状、一过性、微量蛋白尿到肾病综合征。在治疗组患者中,有多达8.1%的人出现了3级蛋白尿。在治疗组患者中观察到4级蛋白尿(肾病综合征)的发生率为1.4%。在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时,具有高血压病史的患者发生蛋白尿的风险可能加大。有证据表明1级蛋白尿的发生可能与贝伐珠单抗的剂量相关。建议在开始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之前检测尿蛋白。在大多数临床试验中,当尿蛋白水平≥2g/24小时时,需要推迟贝伐珠单抗治疗,直到尿蛋白水平恢复到<2g/24小时,再开始治疗。 超敏反应,输液反应(参见[注意事项]) 某些临床试验中,与单独化疗相比,使用贝伐珠单抗联合化疗治疗的患者较常发生过敏反应和过敏样反应。这些反应的发生在贝伐珠单抗的某些试验中常见(约5%贝伐珠单抗治疗患者)。 卵巢衰竭/生育力(参见[注意事项]及[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对卵巢衰竭的评估发现(这里采用的卵巢衰竭的标准为持续3个月或以上的闭经,FSH水平≥30mIU/mL,以及β-HCG妊娠检测阴性):在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卵巢衰竭不良事件的新发报告更为多见。在中止贝伐珠单抗治疗后,大部分女性的卵巢功能可以恢复。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对生育力的长期影响尚未明确。 感染(参见[注意事项]) BO21990是一项贝伐珠单抗联合放化疗治疗新诊断胶质母细胞瘤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Ⅲ期临床研究,此研究中贝伐珠单抗联合放化疗组所有等级和3-5级感染发生率为54.4%和12.8%,单纯放化疗组分别为39.1%和7.8%。 老年患者 在随机临床试验中,年龄>65岁的患者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时,发生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和心肌梗死等动脉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可能大于那些年龄≤65岁的患者(参见[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在65岁以上患者中观察到的其它发生率较高的不良反应包括3-4级的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以及各级别的中性粒细胞减少、腹泻、恶心、头痛和疲劳。 一项转移性结直肠癌的临床试验中(研究AVF2107),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的老年患者(>65岁)中,包括胃肠道穿孔、伤口愈合并发症、充血性心力衰竭和出血在内的其它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并不高于那些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的年龄≤65岁的患者。 儿童患者 贝伐珠单抗未被批准用于18岁以下人群。尚未确立在该类人群中的疗效及安全性。在两项Ⅱ期临床试验(一项儿童高级别神经胶质瘤试验,一项儿童转移性横纹肌肉瘤或非横纹肌肉瘤软组织肉瘤试验)中,贝伐珠单抗联合标准治疗在儿童患者中未显示临床获益。在公开发表的报道中,暴露于贝伐珠单抗的18岁以下人群出现了除颌骨坏死以外其他部位的骨坏死。 实验室检查异常 贝伐珠单抗治疗可能导致中性粒细胞计数减少、白细胞计数减少,以及出现尿蛋白。 各项临床试验结果显示与那些对照组的患者相比较,在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下列3级和4级实验室检查异常的发生率有所增加(≥2%):血糖升高、血红蛋白降低、血钾降低、血钠降低、白细胞计数减少、PT(凝血时间)延长、标准化比值升高等。 临床试验表明伴有或者不伴有蛋白尿的血清肌酐的短暂升高(基线水平的1.5-1.9倍)和使用贝伐珠单抗有关。血清肌酐的升高,与使用贝伐珠单抗的患者的肾损伤临床特征的高发生率无关。 免疫原性 与所有治疗性蛋白质一样,贝伐珠单抗也存在着潜在的免疫原性。 在结肠癌辅助治疗临床试验中,采用化学发光检测法(ECL)在2233例可评价患者中,测得14例患者(0.63%)治疗引起的抗贝伐珠单抗抗体试验结果阳性。在这14例患者中,3例患者采用酶联免疫吸附测定法(ELISA)检测到抗贝伐珠单抗中和抗体阳性。这些抗贝伐珠单抗抗体的临床意义尚未可知。 免疫原性试验结果与检测方法的敏感性和特异性高度相关,并且可能受以下几种因素的影响:血样的处理、取样的时间、合并用药以及合并的疾病等。由于上述原因,比较抗贝伐珠单抗抗体的发生率和抗其它药物抗体的发生率可能有误导性。 上市后经验 根据自发病例报告和文献病例,从贝伐珠单抗上市后使用经验中识别了以下不良反应(表2)。根据MedDRA系统器官分类对药物不良反应进行分类,每种药物不良反应的相应发生率基于以下惯例:十分常见(≥1/10);常见(≥1/100至<1/10);偶见(≥1/1,000到至<1/100);罕见(≥1/10,000至<1/1,000);十分罕见(<1/10,000)。 来自上市后使用经验的特定不良反应描述 眼器官疾病(报道于未经批准的玻璃体内使用) 感染性眼内炎4(频率不详,某些病例可导致永久性失明,1份病例报告了感染眼外延伸并导致脑膜脑炎);眼内炎症(某些病例可导致永久性失明,包括1起在混合使用静脉用抗癌化疗药物后出现的导致失明的严重眼部感染群体事件),如无菌性眼内炎、葡萄膜炎和玻璃体炎;视网膜剥离(频率不详);视网膜色素上皮撕裂(频率不详);眼内压升高(频率不明);眼内出血,如玻璃体出血或视网膜出血(频率不详);结膜出血(频率不详)。 一项观察性医疗报销数据库研究对使用未经批准的玻璃体内贝伐珠单抗与已批准的疗法治疗湿性老年性黄斑变性患者进行了比较,研究报告贝伐珠单抗组眼内炎症风险升高(校正的HR:1.82;99%CI:1.20,2.76)(发生率为0.46件事件/100例患者/年vs.0.26件事件/100例患者/年),以及白内障手术风险升高(校正的HR:1.11;99%CI:1.01,1.23)(发生率6.33件事件/100例患者/年vs.5.64件事件/100例患者/年)。 由于使用了不同的未经验证的方法对贝伐珠单抗进行调剂、储存和使用,有多例患者报道了严重眼部不良事件(包括感染性眼内炎和其它眼部炎症)。 全身事件(报道于未经批准的玻璃体内使用) 一项观察性医疗报销数据库对使用未经批准的玻璃体内注射贝伐珠单抗与已批准的疗法治疗湿性老年性黄斑变性患者进行了比较,研究报告贝伐珠单抗组出血性卒中风险升高(校正的HR:1.57;99%CI:1.04,2.37)(发生率0.41件事件/100例患者/年vs.0.26件事件/100例患者/年),以及总死亡率风险升高(校正的HR:1.11;99%CI:1.01,1.23)(发生率6.03件事件/100例患者/年vs.5.51件事件/100例患者/年)。 第二项观察性研究发现任何原因导致的死亡率结果相似。一项随机对照临床试验对未批准的贝伐珠单抗与已批准的疗法治疗湿性老年黄斑变性患者进行了比较,研究报告显示贝伐珠单抗组出现严重全身性不良事件的风险升高,其中大多数事件导致住院(校正风险比1.29;95%CI:1.01,1.66)(发生率24.1%vs.19.0%)。
禁忌
贝伐珠单抗禁用于已知对下列物质过敏的患者: ■产品中的任何一种组份; ■中国仓鼠卵巢细胞产物或者其它重组人类或人源化抗体。
注意事项
胃肠道穿孔和瘘 在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时,患者发生胃肠道穿孔和胆囊穿孔的风险可能增加(参见[不良反应])。在发生了胃肠道穿孔的患者中,应该永久性地停用贝伐珠单抗。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持续性、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出现阴道和胃肠道的任何部分间瘘管形成(胃肠道-阴道瘘)的风险可能增加(参见[不良反应])。 非胃肠道瘘 在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时,患者发生瘘的风险可能增加(参见[不良反应])。 发生了气管食管(TE)瘘或任何一种4级瘘的患者,应该永久性地停用贝伐珠单抗。发生了其它瘘而继续使用贝伐珠单抗的信息有限。对发生了胃肠道以外的内瘘的患者,应该考虑停用贝伐珠单抗。 出血 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出血的风险加大,特别是与肿瘤有关的出血(参见[不良反应])。在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过程中发生了3级或4级出血的患者,应该永久性地停用贝伐珠单抗。 通常根据影像学或临床症状、体征判断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患者都为贝伐珠单抗临床试验的排除人群。因此,没有相关的前瞻性的随机试验评估在这类人群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出血的风险。应该监测患者的中枢神经系统出血相关症状和体征,如果一旦出现了颅内出血就应该中断贝伐珠单抗的治疗。 在具有先天性出血体质和患有获得性凝血病的患者中,或者在开始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之前服用全剂量抗凝血剂治疗血栓栓塞的患者中,还没有获得有关贝伐珠单抗安全性的信息,因为此类患者往往被排除在临床试验之外。因此,在此类患者中首次采用贝伐珠单抗进行治疗之前,应该进行慎重的考虑。但是,在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中发生了静脉血栓的患者,同时采用全剂量华法令和贝伐珠单抗进行治疗时,3级或3级以上出血的发生率没有出现增高。 因混合用于未经批准的玻璃体内使用而引起的重度眼部感染(参见[不良反应]) 有报道,将批准用于癌症患者静脉输注给药的贝伐珠单抗瓶装制剂混合用于未经批准的玻璃体内使用后,引起个别及群体性严重眼部不良事件(包括感染性眼内炎和其他眼部感染情况)。其中某些事件导致不同程度的视力下降,包括永久性失明。 肺出血/咯血(参见[不良反应]) 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可能面临着发生严重的、在某些病例中甚至是致死的肺出血/咯血的风险(参见[不良反应]出血)。最近发生过肺出血/咯血(>1/2茶匙的鲜红血液)的患者不应该采用贝伐珠单抗进行治疗。 高血压 在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观察到高血压的发生率有所升高。临床安全性数据表明高血压的发生可能具有剂量依赖性。对于有高血压病史的患者,在开始贝伐珠单抗治疗之前,应该对既往所患有的高血压给予充分的控制。在开始贝伐珠单抗治疗时血压尚未控制的患者中,还没有贝伐珠单抗影响的信息。建议在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的过程中,对血压进行监测(参见[不良反应])。 在大多数病例中,出现高血压的患者都可以根据个体情况采用标准的抗高血压治疗充分地控制血压。对于采用抗高血压治疗不能充分控制的明显高血压患者,或者发生了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的患者,应该永久性地停用贝伐珠单抗(参见[不良反应]以及上市后经验)。 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PRES) 贝伐珠单抗治疗患者产生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PRES)样征候/症状的报告极少,PRES是一种罕见的神经学疾患,表现为癫痫发作、头痛、精神状态改变、视觉障碍,或者皮层盲,伴有或者不伴有高血压。PRES的诊断需要由大脑影像学检查结果确认,首选核磁共振成像。在发生了PRES的患者中,建议采用包括控制高血压在内的特异性对症治疗,同时停用贝伐珠单抗。目前还不了解在既往发生过PRES的患者中,重新开始贝伐珠单抗治疗的安全性(参见[不良反应]以及上市后经验)。 动脉血栓栓塞(参见[不良反应]) 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在接受贝伐珠单抗联合化疗的患者中,包括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和心肌梗死(MI)在内的动脉血栓栓塞的发生率高于那些只接受化疗的患者。 对于已经发生了动脉血栓栓塞的患者,应该永久性地停用贝伐珠单抗。 有动脉血栓栓塞史,糖尿病或者年龄大于65岁的接受贝伐珠单抗与化疗联合治疗的患者,在贝伐珠单抗治疗过程中发生动脉血栓栓塞的风险增高。在采用贝伐珠单抗对此类患者进行治疗时,应该慎重。 静脉血栓栓塞(参见[不良反应]) 在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时,患者可能面临着发生包括肺栓塞在内的静脉血栓栓塞性事件的风险。 使用贝伐珠单抗治疗持续性、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可能会增加静脉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参见[不良反应]) 如果患者发生了威胁生命(4级)的静脉栓塞事件,包括肺栓塞,应该停用贝伐珠单抗。对于栓塞事件≤3级的患者需要进行密切的监测。 充血性心力衰竭(参见[不良反应]) 在临床试验中曾经报告了符合充血性心力衰竭(CHF)诊断标准的事件。从无症状性的左心室射血分数下降到需要治疗或者住院的有症状性CHF。 在使用贝伐珠单抗治疗有临床重度心血管病的患者(如有冠心病史或充血性心力衰竭)时应谨慎。 大部分发生CHF的患者都患有转移性乳腺癌,并且在此之前接受过蒽环类药物的治疗,或者之前左胸壁接受过放射治疗,或者具有其它发生CHF的危险因素。 在研究AVF3694g中,既往未接受蒽环类抗生素治疗的患者接受蒽环类抗生素单药治疗与蒽环类抗生素+贝伐珠单抗联合治疗相比,蒽环类抗生素+贝伐珠单抗联合治疗组的所有等级CHF的发生率均无升高。在研究AVF3694g和AVF3693g中,接受贝伐珠单抗与化疗联合治疗的患者中CHF3级或3级以上事件的发生率稍微高于接受单独化疗治疗的患者。该结果与在其它未接受蒽环类抗生素联合治疗的转移性乳腺癌患者的研究中得到的结果一致。(参见[不良反应])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已经观察到与单独采用化疗的患者相比较,在某些骨髓毒性化疗方案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重度的中性粒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性发热或者伴有重度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感染(其中某些病例甚至发生了死亡)的发生率有所增加。 伤口愈合并发症 贝伐珠单抗可能对伤口愈合产生不良影响。已报告具有致死性结局的严重伤口愈合并发症。 重大手术后至少28天之内不应该开始贝伐珠单抗治疗,或者应该等到手术伤口完全愈合之后再开始贝伐珠单抗的治疗。贝伐珠单抗治疗过程中发生了伤口愈合并发症的患者,应该暂停贝伐珠单抗治疗,直到伤口完全愈合。需要进行择期手术的患者也应该暂停贝伐珠单抗治疗(参见[不良反应])。 在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罕有坏死性筋膜炎(包括死亡病例)的报道;通常继发于伤口愈合并发症、胃肠道穿孔或瘘管形成。一旦诊断为坏死性筋膜炎,应立即终止贝伐珠单抗治疗并开始适当的治疗(参见[不良反应])。 蛋白尿(参见[不良反应]) 临床试验结果显示在接受贝伐珠单抗与化疗联合治疗的患者中,蛋白尿的发生率高于那些只接受化疗的患者。在采用贝伐珠单抗进行治疗的患者中,4级蛋白尿(肾病综合征)的发生率达到了1.4%。如果出现了肾病综合征,就应该永久性地终止贝伐珠单抗治疗。 超敏反应,输液反应(参见[不良反应]) 患者可能有发生输液反应/超敏反应的风险。建议应当与所有治疗用人源化单抗输注时一样,在贝伐珠单抗给药期间和给药后密切观察患者。如发生反应,应中止输注,并采取适当的治疗。全身性预防给药不能防止此类反应发生。 卵巢衰竭/生育力(参见[不良反应]及[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贝伐珠单抗可能损害女性生育力。因此,在使用贝伐珠单抗治疗前,应当与有潜在生育力的妇女讨论生育力的保护方法。 驾驶和使用机器的能力 有关贝伐珠单抗对驾驶和使用机器的能力的影响还没有进行过研究。但是,没有证据表明贝伐珠单抗治疗可能增加导致驾驶或机器操作能力削弱的或者导致心智能力下降的不良事件的发生率。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生育力(参见[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贝伐珠单抗会损害女性生育力。应当建议有潜在生育力的女性在使用贝伐珠单抗前采取生育能力保护策略。 动物的重复剂量安全性研究表明贝伐珠单抗可能对女性的生育力有不良影响(参见[药理毒理])。一项295名绝经前妇女参加的亚研究发现,贝伐珠单抗治疗组的卵巢衰竭的发生率比对照组高。中止贝伐珠单抗治疗后,大部分患者的卵巢功能得以恢复。贝伐珠单抗对生育力的长期影响尚未明确。 避孕 育龄妇女在采用贝伐珠单抗进行治疗时,应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出于药代动力学考虑,在最后一次贝伐珠单抗治疗后的至少6个月内应采取避孕措施。 妊娠期 研究已经表明血管生成对胎儿的发育至关重要。给予贝伐珠单抗后对血管生成产生的抑制作用可能导致不良的妊娠结局。 在妊娠妇女中还没有开展过充分的研究(参见[药理毒理]致畸性)。已知IgG可以穿过胎盘屏障,而且贝伐珠单抗可能抑制胎儿的血管生成。在上市后使用中,已观察到使用贝伐珠单抗单药或联合已知的胚胎毒性化疗药物治疗的妇女出现胎儿畸形的病例(参见[不良反应])。 因此,在妊娠期间不应该使用贝伐珠单抗。 哺乳期母亲 目前还不知道贝伐珠单抗是否可以通过人乳排泄。因为母体IgG可以通过乳汁排泄,而且贝伐珠单抗可能危害婴儿的生长和发育,因此应该建议妇女在采用贝伐珠单抗进行治疗时停止哺乳,并且在最后一次贝伐珠单抗治疗后的至少6个月内不要采取母乳喂养。
儿童用药
贝伐珠单抗尚未获得批准用于年龄在18周岁以下患者。贝伐珠单抗在这一人群中的安全性与疗效都尚未确立。在两项Ⅱ期临床试验(一项儿童高度神经胶质瘤试验,一项儿童转移性横纹肌肉瘤或非横纹肌肉瘤软组织肉瘤)中,贝伐珠单抗联合标准治疗在儿童患者中未显示临床获益。 在公开发表的报道中,暴露于本品的18岁以下人群出现了除颌骨坏死以外其他部位的骨坏死。(详见[不良反应])。
老年用药
对来自5项随机、对照研究的1745例患者进行了一项探索性、汇总分析,35%的患者年龄≥65岁。无论年龄如何,与仅接受化疗的患者相比,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ATE的总体发生率升高;但是,≥65岁患者的ATE发生率的增加(8%vs3%)高于<65岁患者(2%vs1%)(详见[注意事项])。
药物相互作用
与其它药品的相互作用以及其它形式的相互作用 抗肿瘤药物对贝伐珠单抗药代动力学的影响 根据群体PK分析的结果,没有观察到合用的化疗与贝伐珠单抗代谢之间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相互作用。贝伐珠单抗单药治疗与贝伐珠单抗联合α-2a干扰素或者其它化疗(IFL,5-FU/LV,卡铂/紫杉醇,卡培他滨或多柔比星,顺铂/吉西他滨)相比,对贝伐珠单抗清除率的影响既不具有统计学意义,也不具有临床方面的相关差异。 贝伐珠单抗对其它抗肿瘤药物的药代动力学的影响 没有观察到贝伐珠单抗对合并用药干扰素α-2a、厄洛替尼(及其活性代谢产物OSI-420)或者化疗药物伊立替康(及其活性代谢产物SN38)、卡培他滨、奥沙利铂(通过检测游离铂量及总铂量测定)及顺铂的药代动力学性质产生具有临床意义影响。贝伐珠单抗对于吉西他滨药代动力学性质的影响目前尚无定论。 贝伐珠单抗与苹果酸舒尼替尼联合使用 在两项转移性肾细胞癌的临床研究中,贝伐珠单抗(每2周10mg/kg)与苹果酸舒尼替尼(每天50mg)联合使用治疗的19名患者中有7名患者报告发生了微血管溶血性贫血(MAHA)。 MAHA是一种溶血性疾患,表现为红细胞破碎、贫血和血小板减少。此外,在一些患者上观察到高血压(包括高血压危象)、肌酐升高和神经病学症状。所有这些发现随着贝伐珠单抗和舒尼替尼的停用而恢复,均为可逆性的。(见[注意事项]高血压、蛋白尿、PRES) 放射治疗 BO21990研究是在新诊断为胶质母细胞瘤的921例患者中进行的Ⅲ期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临床研究,该研究对化疗(替莫唑胺)、放射治疗和贝伐珠单抗联合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了评估。本研究没有发现与贝伐珠单抗相关的新的不良事件的报告。 贝伐珠单抗联合同步放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其他适应症上尚未明确。
药物过量
在人类测试的最高剂量(20mg/kg体重,每2周一次,静脉输注给药)可能在某些患者中引起重度的偏头痛。
药代动力学
贝伐珠单抗的药代动力学参数都是通过分析血清总的贝伐珠单抗浓度来评估的(即检测方法不能区分游离的贝伐珠单抗和与VEGF结合的贝伐珠单抗)。贝伐珠单抗的药代动力学数据来自于10项在实体瘤患者中进行的研究。在所有试验中,贝伐珠单抗采用静脉输注的方式给药。输注的速率基于患者的耐受性,首次静脉输注时间需持续90分钟。在1~10mg/kg的剂量范围内,贝伐珠单抗的药代动力学呈线性关系。 吸收 不适用。 分布 女性和男性患者的典型中央室体积(Vc)值分别为2.73L和3.28L,都在所描述的IgG和其它单克隆抗体的范围之内。当贝伐珠单抗与抗肿瘤药物合用时,女性和男性患者的典型的外周室体积(Vp)值分别为1.69L和2.35L。对体重进行校正以后,男性患者的Vc值高于女性患者(+20%)。 代谢 在家兔中,通过IV单剂量给予125I-贝伐珠单抗后,对贝伐珠单抗的代谢进行评价,结果表明它的代谢特性与那些未与VEGF结合的天然IgG的预期结果相似。贝伐珠单抗的代谢与消除与内源性IgG相似,即主要通过人体包括内皮细胞的蛋白水解分解代谢,不是主要通过肾脏和肝脏的消除。IgG与FcRn的结合保护其不被细胞代谢,具有长的终末半衰期。 清除 女性和男性患者的平均清除值分别相当于0.188和0.220L/天。对体重进行校正后,男性患者的贝伐珠单抗清除率高于女性(+17%)。根据双室模型,典型女性患者的清除半衰期估计值为18天,典型男性患者为20天。 特殊人群的药代动力学 对群体药代动力学进行了分析以对人口学特征的影响进行评价。成人结果显示,贝伐珠单抗的药代动力学在不同年龄之间没有显著差异。 儿童与青少年:使用群体药代动力学模型,在4项临床研究的152例患者(7个月至21周岁;5.9至125kg)中对贝伐珠单抗的药代动力学进行了评价。药代动力学结果提示,按体重标准化时,儿童患者中的贝伐珠单抗清除率和分布容积与成年患者相当。考虑体重时,年龄与贝伐珠单抗的药代动力学不相关。 肾损害:没有进行肾损伤患者的贝伐珠单抗药代动力学研究,因为肾脏不是贝伐珠单抗代谢或者排泄的主要器官。 肝损害:没有在肝损害患者上进行贝伐珠单抗的药代动力学研究,因为肝脏不是贝伐珠单抗代谢或者排泄的主要器官。 中国患者的药代动力学 BP20689是一项在患有晚期恶性肿瘤的中国患者上进行的关于贝伐珠单抗安全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的Ⅰ期研究。对贝伐珠单抗的三个剂量水平(5mg/kg,10mg/kg和15mg/kg)进行了评价。共有39名受试者参与该试验。 试验结果显示,在5-15mg/kg范围内,贝伐珠单抗为线性药代动力学。 贝伐珠单抗多次用药的药动学参数与单次用药的相似。多次用药与单次用药的清除率、中央分布容积、稳态分布容积的参数均值比,5mg/kg分别为0.85,1.01和1.21;10mg/kg分别为0.97,1.01和1.02;15mg/kg分别为1.01,1.01和1.01。 本研究中,中国受试者在5mg/kg和10mg/kg贝伐珠单抗多次给药后,血清贝伐珠单抗的PK参数与在美国进行的3mg/kg和10mg/kg的Ⅰ期研究(AVF0737g)所获得的PK参数接近(表15)。 根据该药代动力学研究结果和国外临床试验结果的比较,未发现贝伐珠单抗存在种族差异。
药理毒理
作用机制 贝伐珠单抗可与VEGF结合,阻止VEGF与内皮细胞表面VEGF受体(Flt-1和KDR)相互作用。在体外血管生成模型中,VEGF与其受体的相互作用可导致内皮细胞增殖和新生血管形成。在裸鼠(无胸腺)结肠癌异种移植模型中给予贝伐珠单抗,可减少微血管生长和抑制转移性疾病的进展。 毒理研究 一般毒性: 兔给予贝伐珠单抗可见伤口愈合能力下降。在全层皮肤切口和部分皮层圆形皮肤伤口模型中,给予贝伐珠单抗可降低伤口抗拉强度、减少肉芽组织和上皮细胞再生并延迟创面愈合。 生长板开放的幼龄食蟹猴,贝伐珠单抗给药4-26周后(以mg/kg和暴露量计,为人用推荐剂量的0.4-20倍),可见生长板发育不良,其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与剂量相关,停药后可部分恢复。 遗传毒性:尚未开展贝伐珠单抗遗传毒性研究。 生殖毒性: 贝伐珠单抗可能影响生育力。雌性食蟹猴给予贝伐珠单抗(为人推荐剂量的0.4-20倍),可见卵泡发育受阻或黄体缺失,与剂量相关的卵巢和子宫重量下降、子宫内膜增生减少、月经周期次数减少。4周或12周恢复期后,可见毒性恢复趋势。12周恢复期后,未见卵泡成熟停滞,但仍可见卵巢重量中度减轻。12周恢复期结束时,未见子宫内膜增生减少,但子宫重量下降、黄体缺失、月经周期次数减少仍然明显。 妊娠兔在器官形成期(妊娠第6-18天),每3天1次静脉注射给予贝伐珠单抗10mg/kg至100mg/kg,约为临床剂量10mg/kg的1-10倍,可见母体和胎仔体重减轻和吸收胎数量增加。发生畸形(0mg/kg剂量为42%,30mg/kg剂量为76%,100mg/kg剂量为95%)或者胎仔异常(0mg/kg剂量为9%,30mg/kg剂量为15%,100mg/kg剂量为61%)的窝仔数呈剂量相关性增加。所有剂量下均可见骨骼畸形,某些异常(如脑膜膨出)仅在100mg/kg给药剂量时可见。致畸作用包括:颅骨、下颌、脊柱、肋骨、胫骨和爪骨中的骨化减少或不规则骨化;囟门、肋骨和后肢畸形,角膜混浊以及后肢趾骨缺失。动物模型显示,血管生成、VEGF和VEGFR-2与雌性生殖、胚胎-胎仔发育和出生后发育的关键环节有关。 致癌性:尚未开展贝伐珠单抗致癌性研究。
贮藏
本品应该在包装上标示的有效期之前使用。2~8°C避光保存和运输。不可冷冻。本品中不含任何抗菌防腐剂,因此,必须小心地保证制备溶液的无菌性。已经证实了在5℃±3℃以及30℃±2℃条件下,在0.9%氯化钠溶液中,本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化学和物理稳定性可以保持48小时。从微生物学角度,产品配制后应该立即使用。如果不能立即使用,使用者有责任保证使用过程中的贮存时间和条件,严格控制和确认在无菌的条件下进行稀释,正常情况下,在2~8°C条件下的保存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
包装
中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剂瓶包装1瓶/盒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YBS01132021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20210047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企业名称: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海正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信息服务证: (粤)一非经营性一2018—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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