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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瑞帕妥单抗注射液商品名称:安平希
英文名称:RipertamabInjection
汉语拼音:RuipatuoDankangZhusheye
成分
本品活性成份为瑞帕妥单抗,辅料包括枸橼酸钠、聚山梨酯80、氯化钠和注射用水。
性状
本品为无色或淡黄色液体,可微带乳光。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国际预后指数(IPI)为0~2分的新诊断CD20阳性弥漫大B细胞性非霍奇金淋巴溜(DLBCL)成人患者,应与标准CHOP化疗(环磷酰胺、阿霉素、长春新碱、强的松)联合治疗。
规格
100mg(10ml)/瓶
用法用量
用法和使用说明预防用药 每次静脉滴注开始前30~60分钟,应预先使用解热镇痛药(对乙酰氨基酚0.5g,口服)、抗组胺药(苯海拉明20mg,肌注)以及糖皮质激素(地塞米松10mg,静脉注射),以降低输液相关反应。 患者监护 本品的治疗应在具有完备复苏设备的病区内进行,并在有经验的肿瘤医师或血液科医师的直接监护下进行。对出现呼吸系统症状或低血压的患者至少监护24小时。 每名患者均应被严密监护,监测是否发生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见注意事项))。对出现严重反应的患 者,特别是有严重呼吸困难、支气管痉挛和低氧血症的愚者应立即停止滴注。还应该P估e省定百出现肿瘤溶解综合征,必要时进行适当的实验室检查。预先存在肺功能不全或肿瘤肺浸润的患者必须进 行胸部X线检查。在所有的症状消失和实验室检查恢复正常后才能继续滴注,此时滴注速度不能超过原滴注速度的一半。如再次发生相同的严重不良反应,应考虑停药。 配制方法 无菌条件下抽取所需剂量的本品,置于无菌无热原的含0.9%氯化钠的输液袋中,稀释到本品的浓度为1mg/ml。配制后的注射液应在室温条件下8小时内完成输注。考虑到本品不含抗微生物的防腐剂,一旦开封应立即使用。如配制好的注射液不能立即使用,可在2~8°C冰箱中保存时限不超过24小时,超过药品包装盒标示的有效期后不得继续使用。 使用前应观察注射液有无微粒或变色,缓慢轻柔地颠倒输液袋使溶液混合并避免产生泡沫。由于本品不含抗微生物的防腐剂或抑菌制剂,必须遵循无菌操作。 不能将本品和其他药物混合注射。 本品绝不能未稀释就静脉注射,制备好的注射液也不能用于静脉推注。推荐剂量 本品应与CHOP化疗联合使用,推荐剂量为375mg/m2BSA(体表面积),每个化疗周期第1天给药。化疗药物应在本品应用后使用。至多治疗6个治疗周期(参见临床试验)。 治疗期间的剂量调整 不推荐本品减量使用,与标准化疗合用时,标准化疗药剂量可以减少。滴注速度 首次滴注:推荐起始滴注速度为50mg/h;最初60分钟过后,如果无输液反应,可每30分钟增加50mg/h,直至最大速度400mg/h。 后续滴注:若患者之前的输注无输注反应,起始滴注速度可为100mg/h,若患者在之前的输注中出现了输注反应,则开始输注时应以50mg/h进行(见注意事项)。在当前输注速度下若无输注反应发生,每30分钟增加100mg/h,直至最大速度400mg/h。特殊人群 肝功能不全 尚无本品用于肝功能不全患者的临床研究资料。肾功能不全 尚无本品用于肾功能不全患者的临床研究资料。 老年人 老年患者无需进行剂量调整(参见老年用药) 儿童 尚无本品用于18岁以下患者的临床研究资料
不良反应
本说明书描述了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判断为可能跟瑞帕县单抗注射液有关的不良反应及其发生率。由于各项临床试验的实施条件不尽相同,因此在一项药物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能直接与另一项药物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进行比较,并且可能并不反映实践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 安全性特征总结 瑞帕妥单抗的不良反应数据来自3项临床研究[SCT400NHLI研究(n=15)、SCT40ONHL2研究(n=42),SCT400NHL3研究(n=243)]中接受瑞帕妥单抗单药或联合化疗治疗的300例非霍奇金淋巴瘤(NHL)患者,其中57例接受单药治疗、243例接受瑞帕妥单抗联合CHOP化疗方案治疗。 279(93.0%)名患者发生过至少一次任何级别的不良反应,常见不良反应(发生率≥10%)包括白细胞减少症(76.3%)、中性粒细胞减少症(73.3%)、贫血(42.0%)、脱发(28.3%)、淋巴细胞减少症(23.7%)、恶心(19.0%)、呼吸道感染(19.0%)、发热(19.0%)、血小板减少症(18.0%)、便秘(17.7%)、食欲下降(17.3%)、肺部感染(13.3%)、咳嗽(12.3%)、异常感觉(10.7%)、呕吐(10.3%)和高血糖症(10.0%);216(72.0%)名患者发生过至少一次≥3级的不良反应,常见的≥3级不良反应(发生率≥5%)包括中性粒细胞减少症(62.3%)、白细胞减少症(50.3%)、淋巴细胞减少症(15.3%)、骨髓功能衰竭(8.3%)、肺部感染(5.7%)和贫血(5.7%)。 84(28.0%)名患者发生过至少一次严重不良反应,常见的严重不良反应(发生率≥5%)包括中性粒细胞减少症(12.3%)、白细胞减少症(11.3%)、骨髓功能衰竭(7.7%)、肺部感染(5.7%)和肺部炎症(5.0%)。 16(5.3%)名患者发生过因不良反应导致的停药,常见的导致停药的不良反应包括肺部炎症(1.7%)和肺部感染(1.0%)。 55(18.3%)名患者发生过因不良反应导致的延迟用药,常见的导致延迟用药的不良反应包括寒战(4.3%)、皮疹(4.0%)、发热(2.7%)、肺部感染(2.0%)、呼吸困难(2.0%)、胸部不适(1.7%)、荨麻疹(1.3%)和心动过速(1.3%)。 7(2.3%)名患者因不良反应死亡,导致死亡的不良事件仓括肺部炎症(0.7%)、肺栓塞(0.3%)、呼吸困难(0.3%)、慢性阻塞性肺疾病(0.3%肺部感染(0.3%)和血栓形成(0.3%)。 特定不良反应描述输液反应 瑞帕妥单抗在临床试验中有20.3%的患者发生了输液反应,主要表现为寒战、皮疹、发热、荨麻疹、瘙痒症、呼吸困难、胸部不适、血压升高。主要发生在第1周期,通常发生于首次静脉输注开始后30分钟~2小时内,均在输注结束后很快恢复。大多数严重程度为1~2级,仅有1.3%(4例)发生3级输液反应,未出现致命性输液反应,也未发生肿瘤溶解综合征。(见注意事项) 感染 瑞帕妥单抗可导致患者B细胞耗竭,5.0%患者伴有免疫球蛋白的降低。 在接受瑞帕妥单抗联合CHOP化疗方案治疗的患者中,感染发生率为44.9%,严重(≥3级)感染的发生率为15.6%。常见感染包括:呼吸道感染、肺部感染、尿路感染、口腔感染、皮肤感染和胃肠感染。 在瑞帕妥单抗的临床试验中,未观察到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PML)。 乙型肝炎病毒(HBV)再激活 接受瑞帕妥单抗联合CHOP化疗方案治疗的患者中,共有3例(1.2%)受试者发生HBV再激活,严重程度为1~2级,无严重(≥3级)HBV再激活事件发生。没有患者因乙型肝炎病毒再激活而导致终止治疗或死亡见注意事项 血液系统不良反应 在接受瑞帕妥单抗联合CHOP化疗方案海疗的想著中,血液系统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93.8%。其中,3一~4级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不良反应发生率为76.1%;3~4级白细胞减少症发生率为61.7%;3~4级贫血发生率分别为7.0%;3~4级血小板减少症发生率为4.1%;3~4级骨髓功能衰竭发生率为10.3%。仅发生1例骨髓功能衰竭(4级)和1例血小板减少症(2级)导致终止治疗,未发生导致死亡的血液系统不良反应。 免疫球蛋白减少 瑞帕妥单抗联合CHOP治疗的免疫球蛋白减少发生率为5.8%,包括血免疫球蛋白G降低(3.7%)、血免疫球蛋白M降低(2.5%)、血免疫球蛋白A降低(2.1%)、免疫球蛋白减少(0.8%),严重程度均为1~2级,发生在给药后17~205天。S-CHOP组与R-CHOP相比,IgG、IgM和IgA均未明显降低。 肠梗阻和肠穿孔 瑞帕妥单抗联合CHOP化疗方案治疗的患者中,肠梗阻和肠穿孔发生率为1.2%,严重程度均≥3级。未发生导致死亡的肠梗阻和肠穿孔不良反应。 心脏不良反应 瑞帕妥单抗联合CHOP治疗的心脏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0.3%,整个治疗期间均可发生,大部分已恢复。常见(发生率≥1%)心脏不良反应包括:心动过速(4.9%)、心律不齐(3.7%)和心肌缺血(2.9%)。严重(≥3级)心脏不良反应发生率为0.8%,包括心动过速(室上性心动过速)和心肌缺血(急性心肌梗死)各1例,严重程度均为3级。仅发生1例心律不齐(2级)导致终止治疗,未发生导致死亡的心脏不良反应。 神经系统不良反应 瑞帕妥单抗联合CHOP治疗的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6.9%,整个治疗期间均可发生,大部分已恢复。主要为异常感觉(13.2%),还包括头晕(2.5%)、头痛(1.6%)、大脑梗死(0.8%)、构音不良(0.4%)和晕厥(0.4%)。3~4级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6%,包括大脑梗死2例(0.8%)、构音不良1例(0.4%)和晕厥1例(0.4%)。该例构音不良导致终止治疗,未发生导致死亡的神经系统不良反应。
禁忌
已知对本品及其他CD20单克隆抗体(包括利妾昔单抗分、鼠源蛋白和本品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为提高生物医药产品的可追溯性,应在患者文件里滑晰记录(或说明)治疗产品的商品名和批号。 输液反应 为提高生物医药产品的可追溯性,应在患者文件重清晰记录(或说明)治疗产品的商品名和批号。 输液反应 本品可导致输注相关不良反应,可能与细胞因子和/或其他化学介质释放有关。临床上可能无法区分严重的输液反应、过敏反应和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 严重输液反应通常发生于首次静脉输注开始后2小时内,表现为血压升高、低血压、寒战、呼吸困难、震颤等症状(见不良反应)。在某些病例中,还可能发生肿瘤的快速溶解以及肿瘤溶解综合征症状。 外周血恶性肿瘤细胞数目高(>25×10L)或肿瘤负荷较高的患者,发生严重输液反应的风险相对较高,应特别谨慎处置。应在输液过程(尤其首次输液)中对患者进行密切监测。发生严重输液反应的患者应立即中止输注,这些症状一般都是可以逆转的。建议对3~4级的输液反应提供药物治疗给予解热镇痛药和抗组胺药对症治疗,还可以给予吸氧、静脉注射生理盐水或支气管扩张剂治疗,必要时使用糖皮质激素。在大部分病例中,当症状完全缓解以后,需以降低50%的输注速率重新开始治疗(例如输注速率由100mg/h降至50mg/h)。高风险患者首次输注时应考虑是否需减慢输注速度,或者在第一个治疗周期中将一次给药剂量分为两份,在两天内完成给药。如果后续治疗周期中淋巴细胞数目仍然>25×10°/L,则仍应按此方式给药。 ●超敏反应/速发过敏性反应 已有报道静脉给予患者蛋白质后发生速发过敏反应和其他超敏反应。应准备用于治疗超敏反应的药物(如肾上腺素、抗组胺药和皮质类固醇)以便发生超敏反应时,可立即使用肾上腺素、抗组胺药和糖皮质激素。 呼吸系统不良反应 在首次输注开始后1~2小时内可出现组织缺氧、肺部浸润和急性呼吸衰竭等肺部事件,部分事件可能继发于严重的支气管痉挛和呼吸困难。症状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加重,也可能临床情况初期有所改善后发生恶俊因此对于发生肺部事件或者其他严重输液反应的患者应该密切监视,直到其症状完全缓解为正。具有肺功能不全或者肺部肿瘤浸润病史的患者预后不良的风险较大医生在治疗时应更加谨慎。对于发生严重肺部事件的患者应该立即停止输注,并且进行积极的对症治疗。 肿瘤溶解综合征(TLS) 本品可介导CD20阳性细胞发生快速溶解。肿瘤溶解可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高钾血症、低钙血症、高尿酸血症、高磷酸血症、乳酸脱氢酶(LDH)水平升高,有时可致命。 对于高危患者[高肿瘤负荷或外周循环存在大量恶性肿瘤细胞(≥25×109L)的患者],应该考虑对TLS进行预防。对这些患者使用本品进行治疗时,应进行密切和适当的实验室监测。对于发生快速肿瘤溶解体征和症状的患者,应该给予适当的医学治疗,纠正电解质异常,监测肾功能和体液平衡,并给予支持治疗,包括如有指征进行透析。在部分病例中,对体征和症状进行治疗并且完全缓解以后,在同时采用TLS预防治疗的情况下,可以继续给予本品治疗。 应该在复苏设备齐全且即时可用的环境中,而且在经验丰富的肿瘤科/血液科医生的密切监护下进行治疗。 感染 本品治疗期间可发生严重感染,包括致命性感染。在整个治疗过程均可能发生感染,经抗感染治疗后,大部分可恢复。 本品不应用于同时患有严重活动性感染的患者(如结核病、败血症和机会性感染)。 对于具有复发或慢性感染史或易发生严重感染的潜在疾病的患者使用本品治疗时应谨慎。发生严重感染时必须停止治疗,并进行适当的抗感染治疗。 乙型肝炎病毒(HBV)再激活 本品治疗患者可发生HBV再激活,HBV再激活通常会导致肝炎,表现为转氨酶水平和/或胆红素水平增加。临床试验中共3例受试者在接受本品治疗后发生HBV再激活:2例在第3周期治疗后发生,接受恩替卡韦抗病毒殆疗后恢复;1例在第2周期第1天发生,研究结束时仍未恢复。同类药物曾报告在某些情况下导致暴发性肝炎、肝衰竭和死亡。当出现HBV再激活时应停止本品及伴随药物的治疗。 在开始本品治疗前应对所有患者根据当地指南进行HBv的筛查,至少应包括HBsAg和HBcAb指标,也可通过其他适当的标记物以补充检测。 处于活动性乙肝的患者不应使用本品进行治疗。对于HBV血清学检测阳性的患者,在开始接受治疗前应咨询肝病专科医生的意见,同时应对其开展监测并遵循当地医疗标准进行处理,以预防HBV再激活的发生。发生HBV再激活时应按照当地诊疗规范进行抗病毒治疗和HBVDNA滴度监测。 血液系统不良反应 虽然本品单药治疗时不具有骨髓抑制性,但是因在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和/或血小板计数<75×109L的患者的临床经验有限,考虑用于这类人群治疗时应该慎重。同类产品已被用于自体骨髓移植和其他可能骨髓功能下降的危险人群,未产生骨髓毒性。 本品联合CHOP化疗时,应该根据医疗实践的常规,定期进行全血细胞计数检查。如果观察到明显的中性粒细胞减少,后续周期可给予相应的生长因子[例如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预防性使用。对于存在骨髓受累和脾肿大的患者,应密切观察血小板及出血情况。发生血小板减少后根据血小板计数以及是否发生出血决定是否输注血小板;发生3级或4级血小板减少时应考虑延迟给药,不推荐本品减量,标准化疗药物剂量可考虑减量。对于出血风险高的患者,后续治疗周期可预防性应用促血小板生长因子。对于发生贫血的患者,考虑输血治疗或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类药物进行治疗。发生重度及以上贫血时应考虑延迟给药,减轻至轻度时可重新开始给予本品和标准化疗。 肠梗阻和肠穿孔 临床试验中接受本品治疗的受试者中3例腹部DLBCL患者发生肠梗阻和肠穿孔不良反应,分别在第1周期、第2周期和第6周期治疗后发生。其中,2例为肠梗阻(3级)经常规 胃肠减压、对症补液支持治疗后恢复,未导致延迟或终止治疗;1例同时发生肠梗阻(4级)和小肠穿孔(4级)导致终止治疗,经外科治疗后恢复。同类产品联合化疗治疗的NHL患者可发生腹痛、肠梗阻和肠穿孔,肠穿孔平均发生时间为.6(范围1~77天),在一些病例导致死亡,肠穿孔风险的常见危险因素为腹部淋巴瘤和局的行化疗、泼尼松等药物治疗。 患者使用本品治疗期间如出现腹痛、腹膜刺激征或反复呕吐等症状,特别是在治疗早期出现,临床上应高度怀疑肠梗阻或肠穿孔,暂候或停止使用本品治疗,并进行腹部X线或CT检查以明确诊断,尽快采取相应的手术或保守治疗等措施,以尽量减少治疗延误的可能。对于腹部淋巴瘤患者,特别是同时进行化疗和糖皮质激素治疗时,治疗期间应密切观察是否出现可能的肠梗阻和肠穿孔症状,尽早明确诊断,并给予合适的治疗。 心血管不良反应 由于本品输注过程中能发生低血压,应考虑输注前12小时停用降压药物,并在治疗过程中严密监测血压。 本品治疗曾发生心肌缺血和心律失常等不良反应,如室性或室上性心动过速、室性或室上性期前收缩、心肌缺血、心电图ST-T异常等,尚未发生过危及生命或导致死亡的心脏不良反应。因此,使用本品期间发生严重或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时应停止输注。对发生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有心脏病史或心脏毒性化疗药物用药史的患者应密切监测。 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PML) 本品临床试验中尚未观察到PML。同类产品的临床应用中已发生PML,大多数患者是在与化疗药物联合使用时,或在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过程中发生。致命性PML的病例报告非常罕见。 在治疗时,对报告有神经系统症状的患者鉴别诊断时应考虑到PML,视临床需要咨询神经科医生。出现PML的患者,应停用本品,合并使用的化疗也应停用或者减量。医生应特别提醒患者可能忽视的PML症状(如认知、神经或精神症状)。还应告知其家属或护理人员关注相关症状。 皮肤黏膜不良反应 本品临床试验中尚未观察到严重皮肤黏膜不良反应。同类产品治疗中可发生严重甚至致命性皮肤黏膜不良反应,如副肿瘤性天疱疮、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苔藓样皮炎、水泡大疱性皮炎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卡这些反应的发生时间不定,包括在治疗第一天发生的报告。若出现疑似与本品有关的此类事件发生心应永久停止治疗。 第二恶性肿瘤 ·本品治疗尚无急性髓系白血病((AML)和骨髓增生综合征(MDS)等第二恶性肿瘤发生。同类产品联合化疗治疗NHL患者后可发生AML和MDS等第二恶性肿瘤,也有年龄≥60岁的DLBCL患者在利妥昔单抗联合CHOP化疗后发生AML的报告。因此,本品联合化疗期间,应注意第二恶性肿瘤的发生,特别是对于年龄≥60岁的患者,需密切观察,出现可疑情况时应及时诊断、尽早治疗。 免疫接种 尚未进行本品治疗后活病毒疫苗免疫接种的安全性研究,不建议进行活病毒疫苗的免疫接种。 使用本品治疗的患者可以接受非活疫苗接种,但对非活疫苗的应答率可能会下降。同类产品的研究显示,与未接受治疗的对照组健康志愿者相比,接受同类产品治疗的复发低级别的NHL患者对使用破伤风回忆抗原和钥孔戚血蓝素(KLH)新抗原进行的免疫接种的应答率较低,但患者在治疗前对多种抗原(肺炎链球菌、甲型流感、腮腺炎、风疹和水痘)产生的平均抗体滴度,在使用同类产品治疗后至少能维持6个月。不相容性 未观察到本品与非PVC共挤膜袋或超低密度聚乙烯输液器之间的不相容性。 对驾驶和操作机械能力的影响 本品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未知,但药理学特性和迄今为止报告的不良反应未显示有上述影响。本品给药后可能出现头晕、感觉减退,可能对驾驶和操作机械能力有影响。为了避免输液反应应预防用药,输注完成状态稳定后方可驾驶或操作机器。 肾功能损害 尚未确定本品在肾功能损害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肝功能损害 尚未确定本品在肝功能损害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生育力 本品尚未进行相关研究。 避孕 建议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本品开始治疗前进行妊娠试验。育龄妇女在使用本品的过程中及治疗后的12个月,必须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孕妇 已知免疫球蛋白G(IgG)可通过胎盘屏障。 尚无充分严格对照的妊娠期妇女研究数据,尚未对孕妇暴露于瑞帕妥单抗后对新生儿B细胞水平的影响进行研究。但已有妊娠期间母亲暴露于同类产品后,新生儿发生一过性B细胞耗竭和淋巴细胞减少症的报告。因此,孕妇禁用本品,除非获益高于风险。 哺乳 尚不清楚人类乳汁中是否分泌本品,已知母体的IgG可进入乳汁。哺乳期妇女在本品治疗期间及治疗后12个月不应进行哺乳。
儿童用药
尚无本品用于18岁以下患者的临床研究资料。
老年用药
本品尚未针对老年患者进行系统的安全性、有效性及药代动力学研究。 在本品的临床试验中共纳入40名年龄>65岁的患者,尚未观察到年龄>65岁与年龄≤65岁的患者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存在差异(97.5%vs.98.0%),然而严重的肺部感染和粒细胞缺乏症不良反应在老年患者中更为常见。
药物相互作用
尚无本品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的研究。 具有人抗鼠抗体(HAMA)或人抗嵌合抗体CHACA效价的惠者在使用其他诊断性或治疗性单克隆抗体治疗时可能发生过敏或超敏反应。
药物过量
人体中尚未进行本品过量的临床试验。本品在临床试验中单次给药最高剂量为945mg(500mg/m2),未发现新的安全性信号。 一旦用药过量,必须立即停止输注,并对其进行密切监测。应该考虑到定期监测血细胞计数的必要性,当患者处在B细胞耗竭状态时,还要考虑到感染的风险可能加大。
临床试验
CD20阳性的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DLBCL) 一项随机、受试者设盲、多中心、阳性对照研究中,364例初治的CD20阳性的DLBCL患者,按2∶1比例随机接受瑞帕妥单抗联合CHOP(瑞帕妥单抗375mg/m‘,第1天;环磷酰胺750mg/m2,第2天;阿霉素50mg/m2,第2天;长春新碱1.4mg/m2,最大量高达2mg第2天以及第2~6天强的松40mg/m2/天)化疗方案(S-CHOP)或利妥昔单抗联合CHOP化疗方案(R-CHOP)治疗,3周为一周期,共6个周期。在治疗周期的第一天使用瑞帕妥单抗或利妥昔单抗。 对所有患者(S-CHOP=243例,R-CHOP=121例)进行疗效分析。中位随访时间为906.5天(范围:12~1366天),所有受试者平均年龄为53.5岁(范围为20~75岁),ECOG评分0~2分,IPI评分为0~2分,两个治疗组在预先治疗人口统计学和疾病基线状态方面均衡。 本研究主要终点为治疗6个周期的客观缓解率(ORR),定义为根据国际工作组(IWG)1999标准由独立影像评价的最优总体疗效评估为完全缓解、不确定的完全缓解 和部分缓解的受试者百分比,关键次要终点包括完全缓解率(CRR)、缓解持续时间(DOR)、1年无进展生存(PFS)率、1年总生存(OS)率和2年OS率。
药理毒理
药理作用 瑞帕妥单抗是一种人鼠嵌合性单克隆抗体,能特异性地与跨膜抗原CD20结合。CD20抗原位于前B和成熟B淋巴细胞表面,本品与B细胞上的CD20抗原结合后,启动免疫反应介导B细胞溶解。B细胞溶解的机制可能包括:补体依赖的细胞毒作用(CDC),抗体依赖的细胞介导的细胞毒作用(ADCC)。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 瑞帕妥单抗未开展遗传毒性研究。 生殖毒性 瑞帕妥单抗未开展生殖毒性研究。 同类药物利妥昔单抗注射液文献数据显示:妊娠食蟹猴器官形成期(交配后20天至50天>静脉给药,交配后第20、21、22天连续给予利妥昔单抗15、37.5或75mg/kg/天,第29、36、43、50天每周1次给予利妥昔单抗20、50或100mg/kg/周。给药剂量100mg/kg/周的暴露水平相当于人体给药剂量2g暴露水平的80%(基于AUC)。利妥昔单抗可以透过猴胎盘。暴露于药物的子代未见致畸效显,可见淋巴组织B细胞减少。食蟹猴围产期生殖毒性试验中,给予利妥昔单抗515、7Smg/kg每天1次,连续3天;后给予利妥昔单抗0、20、100mg/kg,每周1茨。妊娠雌性亚组的给药分别从交配后第20天至产后第78天,从交配后第76天至第冷4天;,以及从交配后第132天至产后第28天。在上述不同给药时间中,给予利妥昔单抗的妊娠动物子代中均可见B细胞减少和免疫抑制。产后6个月B细胞计数和免疫功能恢复正常。 致癌性 瑞帕妥单抗未开展致癌性研究。
药代动力学
15例既往接受过治疗的NHL患者,接受瑞帕妥单抗静脉输注每周1次、连续4周,分别有3例、9例、3例患者接受250mg/m2、375mg/m2、500mg/m2剂量,药代动力学特征为:平均达峰浓度Cmax和药时曲线下面积AUC随着剂量增加而增加;随着给药剂量的增加,消除半衰期tin有增加趋势;瑞帕妥单抗在体内清除与患者基线肿瘤负荷和外周血CD19+/CD20*B细胞计数呈负相关;与首次给药相比,随着输注次数的增加,各剂量末次给药半衰期明显延长,清除率明显降低。瑞帕妥单抗各剂量首次给药(0~168h)和末次给药(至给药结束后168h)。 其中9例接受瑞帕妥单抗375mg/m2静脉输注每周1次、连续4周的患者,平均Cmax值随着瑞帕妥单抗连续输注而增加,从首次输注后的平均200.6ug/mL上升到第4周的339.1ug/mL。平均清除半衰期也随着瑞帕妥单抗连续输注而增加,从首次输注后的平均122.5土47h增至第4周的197.0士75h。 38例经治疗获得完全缓解的CD20阳性B细胞NHL患者,接受瑞帕妥单抗375mg/m2静脉输注单次给药,平均Cmax为219.2ug/mL(范围173.91~267.85ug/mL),平均清除半衰期为486.7h(范围199.92~755.03h)。 瑞帕妥单抗未进行联合CHOP治疗与单药治疗的药代动力学特征比较研究。
贮藏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
包装
西林瓶装:1瓶/盒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YBS00602022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20220024
上市许可持有人
名称: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毛街31号院5号楼301室 邮政编码:100176 联系方式:010-58628288 传真:010-58628299 网址:http://www.sinocelltec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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