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一:开始药物治疗前必须完整评估患者病情。
建议二:对于转胺 酶(ALT)持续处于正常或轻微高于正常水平的乙肝患者,除非存在严重肝纤
维化或肝硬化,否则不必治疗。他们需要定期跟进,同时每3-6个月监测是否有肝癌
的迹象。
建议三:开始治疗之前,建议ALT高水平、或是ALT处于正常偏高的范围而年龄超过40
岁的乙肝患者,接受肝组织检查。
建议四:符合以下条件的病人应考虑接受治疗:
1.乙肝e抗原阳性患者:ALT高于正常范围两倍,乙肝病毒浓度(HBV-DNA)高于2.0x10IU/ml (10copies/ml)
2.乙肝e抗原阴性患者:乙肝病毒浓度(HBV-DNA)高于2000IU/ml (10copies/ml)
3.如果出现急性或明显的肝代谢失调,治疗应及早开始。否则,建议治疗前先观察3-6个
月。
建议五:患者治疗可以采用以下方案:
- 传统干扰素5-10 mu (一星期三次)
- 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 90-180 ug (每星期一次)
- 恩替卡韦0.5mg (每日一次)
- 阿德福韦双酯10mg (每日一次)
- 汰比夫定600mg (每日一次)
- 拉米夫定100mg (每日一次)
- 胸腺素 (Thymosin-α) 1.6mg (一星期两次)
如果担心将会出现肝代谢失调或己有明显病征,建议选用拉米夫定。恩替卡韦和汰比夫定
也可采用。
建议六:治疗期间,应最少每隔三个月检查一次ALT、乙肝e抗原和/或乙肝病毒浓度(HBV-DNA)。服用阿德福韦双酯的患者,需要同时监察肾功能。采用干扰素的患者必须检测干扰素的副作用。
建议七:停药后首三个月,应每月检查ALT和HBV-DNA,以及时发现早期复发。其后每三个月至
六个月检查一次(肝硬化患者或乙肝e抗原/HBV-DNA阳性病人需三个月检查一次,药效
显著的患者则可每六个月检查一次)。对药物没有反应的患者,应继续监察相关指
标来判断是否存在延迟反应,并在需要时计划再次治疗。
建议八:各免疫调节剂的建议疗程:
- 传统干扰素:乙肝e抗原阳性患者为 4-6个月,乙肝e抗原阴性患者为最少一年。
- 聚乙二醇干扰素:乙肝e抗原阳性患者为最少六个月,乙肝e抗原阴性患者为一年。
- 胸腺素α1:乙肝e抗原阳性或阴性患者均为六个月。
建议九:口服抗病毒药物的建议疗程:
- 对于乙肝e抗原(HBeAg)阳性患者,如出现HBeAg血清转换后相隔至少6个月的两次HBV DNA检查均为阴性,可以停药。
- 对于HBeAg阴性的患者,口服抗病毒药物疗程的长度尚未清楚,但如果连续三次、每次相隔6个月的HBV DNA检测均为阴性,可以考虑停药。
建议十:对育龄期的女性患者来说,非妊娠期间建议选择干扰素类的药物治疗,治疗期间应避免妊娠。如在口服抗病毒药物治疗期间妊娠,可继续应用B类的抗病毒药物治疗。
建议十一:对于濒临或已出现肝代谢失调且未曾接受抗病毒药物治疗的患者,可选择拉米夫定治疗。恩替卡韦与替比夫定也可采用
建议十二:接受免疫抑制治疗或化疗的患者,应检查乙肝表面抗原(HBsAg)。如HBsAg阳性,应选用一种直接抗乙肝病毒的药物进行预防性治疗。治疗疗程应从接受免疫抑制或化疗时开始,直至免疫抑制或化疗完成后至少12周才停药
建议十三:对于服用拉米夫定后出现耐药性的患者,建议加用阿德福韦酯;或换用恩替卡韦。对于未曾采用拉米夫定治疗,但出现阿德福韦双酯耐药性的患者,可以加用或换用拉米夫定、汰比夫定或恩替卡韦。对于汰比夫定耐药性的患者,建议加用阿德福韦双酯。另外,也可以考虑换用干扰素类的治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