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个曾在我们药房购买易瑞沙的顾客拿着药说要退药,说:患者服药后有胃肠道不良反应,不肯服药,且这么贵的药品不能白花钱,要求我们退药。当顾客拿出药品来,其药品虽然内包装没有拆开,可外包装已经完全拆开损坏。我们同事就坚定的说药品无质量问题,不能退药,跟顾客说了老半天不能退药的原因。售后药品到底能退不能退?
其实长期以来,药品销售,尤其在退药方面,消费者颇多腹诽,但又无可奈何。因为药品本身的特点属性以及药品的相关规定,使得药品难以像其它消费品一样。消费者不仅可以自由选择,还可以退货。对于能否退药这个问题,医药经济报也发表过不同的观点。药房是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服务的重要部门,药品的管理与调剂有一系列的制度,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六章第二十七条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也常常看到药店“药品离柜,概不退换”的字样,不能退药似乎已经成为一种行业潜规则。多少年来,这是通行一个行规,即药品离开药房一律不退换。这种做法源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中强制性的规定:对售后退回的药品,验收人员应按进货验收的规定验收,必要时应抽样送检验部门检验,这就意味着,消费者如因质量问题要退药,首先就要花一笔检验费,将买回的药送去检验。国家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虽然没有明确禁止退药,但规定被污染的药品按假药论处,说明退药容易引发安全隐患。
但由于存在诸多因素,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时有发生,退药实在是被逼无奈,但在当今竞争激烈的社会里,不退药显然会使顾客患者满意度大打折扣,退药又会给用药安全埋下隐患,但还是有些药店为了留住顾客,让顾客满意,频繁的退药。然而如何才能做到:既能“以顾客患者为中心”又能不因频繁退药给用药安全埋下隐患?
对于零售药房制定退药管理制度与解决对策成为首要任务,对实际工作中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应按下列规定酌情办理。
1、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凡属下列情况,一律不退:
(1)无原始凭据的。
(2)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的,如低温、冷藏、密封等。
(3)已开外包装,未能恢复原状,己损坏的或外包装己涂写字样的。
(4)已打开包装使用的。
(5)以厂家药品说明书介绍的不良反应为由拒绝用药的。
(6)药品有效期内购的药,未按医嘱用药,由于放置或其他原因药品过期而退药的。
(7)中药饮片、已发出的分装药物,原则不作退药处理。
(8)传染病药不得退药,即使外观无破损,效期、储存条件符合要求,也应在禁退行列之中,否则极可能会造成二次污染,危害他人健康。
2、有下列情况可予以退药:
(1)出现严重变态反应的。
(2)药品质量问题。
A.破损(需当面验清)。
B.过期或被国家停售和召回的
3、经过相关人员检验确认执后方可行退药。
但作为医药工作者,要明确的是:药品是特殊商品,对于售后药品能不能退,国家也没有相关的政策,总的原则是无质量问题不能退换,而这也是从用药安全的角度考虑,从患者生命考虑。
百济新特药房药师:黄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