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医改的重要举措之一就是药品降价,而且是必须首先执行的。从2007年到现在,国家发改委已经对药品实施20多次的药品降价。药品降价的目的当然是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但是降价之后老百姓真的能够享受到相应的“优惠”吗?
以下是我在药房工作中遇到的一个案例:
前几天又有顾客问:“请问百济新特药房有没有金因舒眼药水呢?”
“很抱歉,没有哦。”我回答。
“为什么没有呢?我一直都用开了这个药,效果不错的,原来是在你们这里买的,怎么会没有了呢?”顾客追问。
“你是角膜炎用药吗?”我问。
“是的。“顾客说。
“要不然你换其他的同类药品或者咨询一下医生换成其他药吧。”我建议。
“当时医生就开这个药给我用啊,而且我用了之后病情就有明显好转了,现在还想继续用,哪能随便换药呢,再说每次看病非常麻烦。”顾客一脸无助的样子。
“这个药目前报价是8.3元。”我说,“原来售价是39元,8.3元是经过几次调价后的价格,原来剩余的部分是药店亏本经营卖出的,到最后医药公司也进不到该药品了,我们也没有办法。”我只好如实的告诉他。
“那我出39元也不能买到吗?”顾客抱最后一丝希望小声的问道,“我只是想用这个药,价格方面我不在乎。”
“也不行的。”我肯定又很无奈的说,“首先药房不能超过限价销售药品,其次,之前我们也遇到像你这样的顾客,也尝试着为顾客着想继续经营和采购该品种,但是现在我们已经采购不到了。”
“那我该到哪里才能买到这个药呢,我就用这个,这个效果好,医院原来没有我才在外面买药的。”顾客又问。
“这个药医院没有了,像我们这样的药房也可能没有,要不你再自己再想想别的办法。”我提议。
“但是你们是专科药房啊,之前我也是找了很久才找到你们一家,现在也没有了。”顾客再次说道。
“我也没有办法啊,帮不到你。”我最后说。
这不是个例,药品价格(零售价)如果一降再降,终端比如医院和药房都维持不了基本的利润空间,那么他们将无法正常运营,只好停止经营此类品种。有时候甚至零售价调下来了,但是医药公司供给的进货价始终不变,那么利润空间减少了甚至亏本了,那么亏损的部分将由药房承担,最终药房为了生存也会调整策略,直接换掉这类品种。
可见一味的降低药品的价格,而没有考虑到市场需求状况,或者没有根据成本客观的定药品价格,最后人们也享受不到“降价”药品,就是想用“高价”也买不到需要自己药品了,最终药品“断粮”影响到疾病的治疗,那后果到底该由谁来买单呢?
广州百济新特药房: 罗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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