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处方药共1篇
    经常有顾客会对药品外包装盒上的“OTC”“R”标志感到好奇,不明白同是药品为何不是每种药品都有这样的标志。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包装必须按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等内容。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OTC”是非处方药的标志,它是消费者可不经过医生处方,直接从药房或药店购买的药品,而且是可不在专业医疗人员指导下就能安全使用的药品,即不需要凭借执业药师或助理药师的处方既可自行选购、使用的药品。在OTC药品中,红底白字的为甲类非处方药,绿底白字的为乙类非处方药。而没有标注“OTC”的为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处方才可购买的药品,要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或者药师的指导下用药。如果按照药品的安全性来说:乙类非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处方药。       “R”是注册商标的标记,意思是该商标已在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并已通过商标局审查,称为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唯一性等特点,为商标所有人所独占,受法律保护,任何企业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或授权,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广州中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腹可安片,它的商品名和通用名都是腹可安片。但它就有2个注册商标,一个是“中一牌”,在左上角,一个是广药集团在左下角。右上角有红底白字的OTC字样,表示其属于甲类非处方药。     药品的商品名和注册商标是有区别的:商品名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注册商标是工商局批准的。商标可以是固定样式的文字或者图案,而商品名是文字,一个药品的商品名只允许一个,但却可以注册多个商标。以前包装盒上商品名称的字体大过通用名称的字体的。现在是药品的通用名称的字体必须大过商品名称的字体,而且还必须标在明显的位置上。例如用于乳腺癌治疗的处方药依西美坦片:海南通用同盟生产的其通用名依西美坦片,商品名是“依斯坦”,“新港”是他的注册商标。齐鲁制药生产的其通用名为依西美坦片,商品名为“速莱”,但它有2个注册商标一个是“速莱”,一个是“齐鲁”。     由于一个通用名称下,可能有多个商品名称的药品,患者在购买或者用药前比对药品的通用名称是否一致,以免重复用药。 百济抗肿瘤药房  刘丽平 020-8761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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