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标准共1篇
 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儿童身体在生长发育阶段,视力也有个发育阶段,不同年龄段视力也是不同的。儿童早期视觉发育有如下特点。     婴幼儿的视功能发育尚未完善,要在外界环境不断刺激下才逐渐发育成熟,其中生后6个月内视功能发育最快;7个月至4岁相对变慢,9岁基本发育完善。     这提示我们:只有在确定儿童的具体年龄,并且多次检查之后,才能判断或者诊断儿童是否弱视。       弱视与近视是两种明显不同的疾病,却又可以相互关联,如果6岁之前近视不进行治疗或者矫正就有可能产生弱视。弱视,是一种严重影响视功能发育的眼病,其中,最重要的为斜视性弱视。半数以上的弱视与斜视有关,从症状上来看,斜视为眼位异常,弱视是视力异常。     如果儿童确诊弱视的话,就要在视觉发育关键期立即进行训练有效的方法和持久的治疗,过了关键期,想要得到纠正就不太容易。     目前,诊断弱视按照新的标准进行,满足如下任何一条则可诊断为弱视:     ·3岁以下儿童视力低于0.5;     ·4岁至5岁低于0.6;     ·6岁至7岁低于0.7;     ·双眼视力相差2行以上。     这一诊断标准将在新版《眼科学》教材中被采纳。我国超过三分之一的弱视儿童将“摘帽”,有效减少我国儿童弱视诊断扩大化问题。而在之前诊断弱视的标准为“眼科检查无器质性病变、矫正视力低于0.9的儿童则可诊断为弱视”,这仅注重儿童的视力而忽略了年龄因素,很多儿童被扣上“弱视”的帽子,对儿童身心及其家庭造成严重影响。     更科学完善的弱视诊断新标准的出台,推动了我国儿科医疗与教育迈出坚实的一步。愿我们广大一线儿科工作者越做越好,愿我们的广大儿童生活得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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